(巴生15日訊)隨著女司機沈可婷在“8少年夜騎遇車禍案”改判罪名成立,蚊型腳車黨問題再次引起各界關注;雖然巴生北區一帶的蚊型腳車黨自警方不斷打擊而減少後,巴生北區警區主任威再也勞依然強調:“絕不會向蚊型腳車黨妥協!”
巴生第三橋成“追風”去處
蚊型腳車黨在高架天橋夜飆近年來在我國盛行,惟參與該活動屬友族同胞最多,早前警方也公佈全國多個州屬26個蚊型腳車“熱點”區,其中,巴生第三橋更成為這些飆車黨“追風”的好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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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社區報記者就上述課題電訪巴生北區警區主任威再也勞助理總監,從而瞭解到警方每週都會列行前往西海岸高速大道(WCE)、巴生中路、加埔路、巴生海峽區(Selat Klang)、巴生北港(Northport)及第三大橋進行巡視活動。
“目前,以巴生第三大橋的情況而言,蚊型腳車黨在這幾年的情況是有所緩解的,沒有像前幾年那麼糟糕,不過警方還是會例行展開巡邏活動。”
威再也勞:援引魯莽駕駛條文調查
威再也勞指出,由於參與蚊型腳車黨的都是中學生,年齡介於13至16歲,警方只能援引刑事法典第279條文(在公路魯莽駕駛或騎坐)、刑事法典366條文,任何人做了一些疏忽或魯莽的動作,威脅他人性命或財產,犯案者都會被帶回警局助查。
他表示,根據1959年陸路交通法令有列明,腳車騎士必須遵守的11項條文,如第35條文,必須安裝白燈、反射燈及鈴鐺;不過,蚊型腳車是經過改造的腳車,因此犯案者也會在陸路交通法令第42(1)(a)條文(違例改裝腳踏車)下被控危險駕駛。
他說,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B)條文下,犯案者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
威再也勞坦言,由於這些少年的行蹤難以捉摸,警方在今年內未抓獲任何蚊型腳車黨的少年,不過,警方有按時派員展開巡邏工作。
“事實上,在行管令期間這些飆車少年已很少出沒在第三大橋了,儘管如此,警方也不會掉以輕心也絕不會向蚊型腳車黨妥協。”
父母疏忽照顧孩子也有罪
威再也勞表示,倘若被警方當場逮捕,首次犯錯的罰款只是300令吉,惟在此之前,警方會先檢查少年的蚊型腳車,再看少年們牴觸陸路交通哪一條法令,才能將他們定罪。
他披露,在2001年兒童法令之下,未成年人的安全至關重要,而在該法令下,父母疏忽照顧孩子都是一種罪行。
“該條文有闡明父母或其監護人對孩子的責任,一旦失責,可以在相關的條文下被對付。”
他補充,警方會不定時展開“疾騎腳車”(OPS basikal lajak)活動及“摩哆特別行動”(Op Khas Motosikal),因為除了飆車少年,巴生一帶也有許多飆摩哆的騎士,嚴重干擾民眾生活作息。
梁德志:第三大橋路寬車少
班達馬蘭區州議員梁德志受詢時說,巴生第三大橋因道路寬大,中間段有段斜坡路,追風者可享受衝力帶來的刺激,加上車量少,成為“追風少年”的天堂。
他說,該服務中心最近並未接獲少年在第三大橋飆蚊型腳車的事件,前幾年時就有,現在就比較少聽聞。
他指出,除了第三大橋,巴生港口也是飆車黨最喜歡出沒的地點之一,為此他已向巴生市議會反映此事。
他透露,市議會在每週五及週六深夜時分,將會把巴生港口街燈給關閉,以阻止少年進行飆車活動。
“我希望警方能增加到大橋巡邏次數,定時展開取締行動,杜絕飆車活動。”
查爾斯:民眾投訴看見“飈車黨”
此外,巴生國會議員查爾斯則說,該服務中心確實有陸續接獲民眾投訴,表示看見有少年在入夜時分在第三大橋飆蚊型腳車。
“根據民眾說法,這些少年都是在半夜12時、凌晨2至3時在第三大橋瘋狂飆腳車活動,我也無法估計服務中心接獲多少這類投訴,只瞭解三不五時都有民眾前往服務中心反映此事。”
查爾斯認為,蚊型腳車“飈車黨”文化的崛起,確實會為市民帶來困擾,也威脅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時,市民晚間休息時間也會受到干擾。
“據我收到的投訴指,少年除了飆車之際還會大喊大叫,無形中干擾居民休息時間。”
“我認為,在此事上,校方與家長都扮演著重要角色,要立刻教育和提醒孩子不能加入這類不健康的蚊型腳車夜飆活動,隨時丟命;必須建議孩子以其他運動來打發時間,比如踢足球、閱讀等。”
“停止購買,就沒有殺害”
另外,記者也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有網民貼文,呼籲民眾停止購買蚊型腳車,並註明“停止購買,就沒有殺害”(When the Buying Stop,the killing stop)。
根據記者在網購平臺所搜尋到的結果,發現不少電商都有售賣蚊型腳車,這也說明蚊型腳車因為“垂手可得”,所以根本難以遏止。
據觀察,部分電商所售賣售賣蚊子型腳車都售罄;有些網商還趁這個開齋節來臨,做出促銷;一臺蚊型腳車要價300至500令吉,若腳車裝飾越花俏,價格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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