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5日讯)随着女司机沈可婷在“8少年夜骑遇车祸案”改判罪名成立,蚊型脚车党问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虽然巴生北区一带的蚊型脚车党自警方不断打击而减少后,巴生北区警区主任威再也劳依然强调:“绝不会向蚊型脚车党妥协!”
巴生第三桥成“追风”去处
蚊型脚车党在高架天桥夜飙近年来在我国盛行,惟参与该活动属友族同胞最多,早前警方也公布全国多个州属26个蚊型脚车“热点”区,其中,巴生第三桥更成为这些飙车党“追风”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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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社区报记者就上述课题电访巴生北区警区主任威再也劳助理总监,从而了解到警方每周都会列行前往西海岸高速大道(WCE)、巴生中路、加埔路、巴生海峡区(Selat Klang)、巴生北港(Northport)及第三大桥进行巡视活动。
“目前,以巴生第三大桥的情况而言,蚊型脚车党在这几年的情况是有所缓解的,没有像前几年那么糟糕,不过警方还是会例行展开巡逻活动。”
威再也劳:援引鲁莽驾驶条文调查
威再也劳指出,由于参与蚊型脚车党的都是中学生,年龄介于13至16岁,警方只能援引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在公路鲁莽驾驶或骑坐)、刑事法典366条文,任何人做了一些疏忽或鲁莽的动作,威胁他人性命或财产,犯案者都会被带回警局助查。
他表示,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有列明,脚车骑士必须遵守的11项条文,如第35条文,必须安装白灯、反射灯及铃铛;不过,蚊型脚车是经过改造的脚车,因此犯案者也会在陆路交通法令第42(1)(a)条文(违例改装脚踏车)下被控危险驾驶。
他说,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下,犯案者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
威再也劳坦言,由于这些少年的行踪难以捉摸,警方在今年内未抓获任何蚊型脚车党的少年,不过,警方有按时派员展开巡逻工作。
“事实上,在行管令期间这些飙车少年已很少出没在第三大桥了,尽管如此,警方也不会掉以轻心也绝不会向蚊型脚车党妥协。”
父母疏忽照顾孩子也有罪
威再也劳表示,倘若被警方当场逮捕,首次犯错的罚款只是300令吉,惟在此之前,警方会先检查少年的蚊型脚车,再看少年们抵触陆路交通哪一条法令,才能将他们定罪。
他披露,在2001年儿童法令之下,未成年人的安全至关重要,而在该法令下,父母疏忽照顾孩子都是一种罪行。
“该条文有阐明父母或其监护人对孩子的责任,一旦失责,可以在相关的条文下被对付。”
他补充,警方会不定时展开“疾骑脚车”(OPS basikal lajak)活动及“摩哆特别行动”(Op Khas Motosikal),因为除了飙车少年,巴生一带也有许多飙摩哆的骑士,严重干扰民众生活作息。
梁德志:第三大桥路宽车少
班达马兰区州议员梁德志受询时说,巴生第三大桥因道路宽大,中间段有段斜坡路,追风者可享受冲力带来的刺激,加上车量少,成为“追风少年”的天堂。
他说,该服务中心最近并未接获少年在第三大桥飙蚊型脚车的事件,前几年时就有,现在就比较少听闻。
他指出,除了第三大桥,巴生港口也是飙车党最喜欢出没的地点之一,为此他已向巴生市议会反映此事。
他透露,市议会在每周五及周六深夜时分,将会把巴生港口街灯给关闭,以阻止少年进行飙车活动。
“我希望警方能增加到大桥巡逻次数,定时展开取缔行动,杜绝飙车活动。”
查尔斯:民众投诉看见“飚车党”
此外,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则说,该服务中心确实有陆续接获民众投诉,表示看见有少年在入夜时分在第三大桥飙蚊型脚车。
“根据民众说法,这些少年都是在半夜12时、凌晨2至3时在第三大桥疯狂飙脚车活动,我也无法估计服务中心接获多少这类投诉,只了解三不五时都有民众前往服务中心反映此事。”
查尔斯认为,蚊型脚车“飚车党”文化的崛起,确实会为市民带来困扰,也威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市民晚间休息时间也会受到干扰。
“据我收到的投诉指,少年除了飙车之际还会大喊大叫,无形中干扰居民休息时间。”
“我认为,在此事上,校方与家长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要立刻教育和提醒孩子不能加入这类不健康的蚊型脚车夜飙活动,随时丢命;必须建议孩子以其他运动来打发时间,比如踢足球、阅读等。”
“停止购买,就没有杀害”
另外,记者也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有网民贴文,呼吁民众停止购买蚊型脚车,并注明“停止购买,就没有杀害”(When the Buying Stop,the killing stop)。
根据记者在网购平台所搜寻到的结果,发现不少电商都有售卖蚊型脚车,这也说明蚊型脚车因为“垂手可得”,所以根本难以遏止。
据观察,部分电商所售卖售卖蚊子型脚车都售罄;有些网商还趁这个开斋节来临,做出促销;一台蚊型脚车要价300至500令吉,若脚车装饰越花俏,价格则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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