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甲洞富城園商區
(吉隆坡6日訊)甲洞富城園商業區的非法小販遭吉隆坡市政局取締並開出罰單,惟中招小販質疑當局持有雙重標準,在允許餐車留在當地營業之下,對其他攤位的小販“趕盡殺絕”!
據瞭解,吉隆坡市政局是在上個星期六前往該區取締非法小販,一共有6名小販遭當局開出罰單,罰額約百餘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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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小販分別是在五角基擺攤或以流動羅裡的方式營業,售賣的包括食物及日常用品,大部分都在當地營業多年,其中有者更是在當地擺攤超過10年。
冒風險擺攤只為生計
他們指出,為了生計,他們不得不在沒有執照下,冒著被有關當局取締的風險下襬攤掙錢。他們也瞭解自己非法擺攤,被取締及開罰單也是無可厚非,但卻不能接受當局以雙重標準對待同是在當地擺攤的小販。
他們也說,當局取締的都是不在餐車區域擺攤的小販,讓他們感到是被針對性對付。
其中有者則是,他聽聞是餐車業者因認為其他攤販同樣售賣食物,會打擊到他們的生意而向市政局作出投訴,當局進而採取取締行動。
餘保憑批不公平不合理
甲洞社區工作者餘保憑在接獲當地小販的投訴後,也於今日前往向涉及小販瞭解情況,同時也召開新聞發佈會申訴小販所面對的困境,包括獲得當局不同的待遇。
他批評市政局以2種不同的方式,對待在同一個地方做生意的小販,認為當局此舉是不公平且不合理,更是他們所不能認同的。
他說,餐車業者起初也是無牌經營,但最後卻在中間人的協助下,獲市政局批准留在原地營業,這也顯示當局的雙重標準。
應一併合法化當地小販
他也認為,當局應該既然允許餐車營業,應該一併合法化當地的小販,同時也質疑當局為何趕走所有在當地擺攤的小販,卻只留下餐車繼續在當地營業。
“當初在落實行管令時,富城園吸引了3組人前來擺攤找吃,其中包括有夜市小販及餐車業者。
“市政局在行管令結束後,要求其他小販回到原來的地方營業,但卻批准來自雪州及甲洞孟惹拉拉鎮的餐車業者在當地擺攤營業,這背後究竟有什麼議程?”
餐車霸逾30停車位
餘保憑也說,尤其餐車也為當地商民帶來不少問題,包括每天霸佔約30至50個停車位,甚至還停泊過夜。
他說,市政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中心,不應該為了維護其中一個單位的利益,卻犧牲了大眾的利益。
他也說,他已就此事再次向當局作出反應,同時也致函向公共投訴局及反貪局反映。
此外,他也將協助收集小販們的罰單,再提呈給市政局,幫助他們也能獲得執照下合法營業。
陳文勇(包點小販):
富城園以羅裡賣包
“我在富城園擺攤已有2年時間,是以羅裡的方式賣包點。
我之前也曾被取締,有接過一兩張罰單,而這次的罰單約100令吉,我打算向市政局求情。
餐車區以外的小販都因為無牌營業而被取締,然而我賣包點只是小本生意,每粒包只能賺60仙,每天要賣出100粒包才能賺到人工費,是在無力負擔租用餐車位的花費。
如果在餐車區營業,每一輛車的收費是每天40令吉,一個月就需上千令吉。這只是一個時段的收費,我若要從早擺到晚上,就需給兩個時段的費用。
我也會擔心未來再次被市政局取締及開罰單,但為了生計還是要冒險擺攤。因此最希望是可以獲得當局批出執照。”
蘇偉隆(汽車雨刷小販):
已營業逾12年
“我是最早來富城園擺攤的一批小販,至今已有超過12年了。
我們都是無牌小販,被當局取締及開罰單也是很正常,但我們質疑的是為何市政局以雙重標準對待,讓我們這群舊一批的小販被新來的餐車小販壓制。
我聽說,由於外面的小販有售賣食物,以致餐車小販擔心會打擊到生意,因此向市政局作出投訴。
不過,我認為,市場是自由的,在餐車認為他們的生意受到打擊時,他們何嘗不是在打擊附近商店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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