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11日訊)有垃圾槽不用,往地上亂丟,把雙文丹華小前丟成垃圾場的商販已捉到,遭烏雪市議會重罰1000令吉,以儆效尤!
市議會主席哈斯利指出,執法人員已經通過車牌,在陸路交通局的協助下找到早前由華小家長舉報的商販,登門開出罰單。“舉報人清楚拍下對方的車牌和行徑,讓亂丟垃圾的商販無所遁形和放棄狡辯,省下執法人員的調查工作,應表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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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從事餐飲業的商販是開著貨櫃車,到校前丟下一批廚餘和食物殘渣。對方棄垃圾槽不用,直接把垃圾丟到地上的行為十分自私,不僅弄汙環境,所發出的異味也使附近居民和學生受到嗅覺汙染之苦。”
他說,在查清事實後,上門執法的官員援引2007年垃圾收集、丟棄和銷燬微型法令第5條文,開出最高的罰款額,即1000令吉。“這是因為市議會已在垃圾槽前立牌警告不可亂丟垃圾,該商販卻視若無睹和明知故犯,必須予以重罰以起到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
哈斯利:需民眾協助舉報
哈斯利呼籲民眾改掉亂丟垃圾的惡習,共同維持烏雪縣的乾淨和衛生。
“我們也需要更多人勇敢的舉報,協助市議會揪出垃圾蟲,減少非法垃圾場的成形。”
他說,民眾可以撥打市議會熱線(03-6064 1331),或通過公共投訴管理系統(SISPAA)網站https://selangor.spab.gov.my/做出舉報的。
較早前,雙文丹華小家長黃女士申訴她在接孩子放學時,目睹2名共乘一部商用貨櫃車而來的男子,將裝有餐具、食物發泡膠盒以及發餿的廚餘拋在華小校前的垃圾槽旁,使她大感不滿,認為垃圾槽離開校舍不遠,異味會隨風飄送到學校,影響孩子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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