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雙文丹華小校門
(烏雪24日訊)無視警告牌往地上亂丟,商家把距離雙文丹華小僅有百呎之遙的垃圾槽丟成“垃圾場”,讓人氣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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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異味影響學生上學
雙文丹居民黃女士申訴,她在接孩子放學時,目睹2名共乘一部商用貨櫃車而來的男子,將大量垃圾拋在華小校門斜對面的垃圾槽旁,對烏雪市議會的紅色不可亂丟垃圾警告牌視若無睹。
“儘管有垃圾槽,但男子依然是將一袋袋垃圾丟在地上,讓地方變成髒亂不堪的垃圾場。我在他們開車離去後前去察看,發覺他們丟下的垃圾中有餐具、包裝食物的發泡膠盒以及開始發餿而發出異味的廚餘,因此懷疑對方從事餐飲業。
“此外,地上也有很多懷疑是拜祭用的椰子和器皿。在太陽的曝曬之下,椰子發出的酸味讓人作嘔。”
她說,垃圾槽離開校舍不遠,異味會隨風飄送到學校,影響學生上學。
“長期嗅臭肯定心情不佳,師生又如何專心上課?我希望政府單位可以向亂丟的垃圾蟲採取行動,讓知法犯法者受到法律制裁,還學生空氣清新的上學環境。”
李明偉:揪車主或移走垃圾槽
領養雙文丹區的烏雪市議員李明偉指出,將雙管齊下,採取不同的行動對付垃圾蟲和解決亂丟垃圾的問題。
“首先,我會通過公共投訴管理系統SISPAA,上載黃女士所提供的貨櫃車照片,讓市議會根據拍下的車牌號碼找出車主後,採取法律行動。接下來,我會考慮市議會早前的建議,即將垃圾槽從校前拉走,不再讓任何人丟垃圾。”
他補充,根據2007年垃圾丟棄、收集和銷燬地方微型法令,在掌握車主的身分後,市議會可以向對方開罰高達1000令吉的罰單。
“若拒付,則可被控上法庭,面對2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拉走垃圾槽,是因為除了亂丟,還發生了很多燒垃圾而造成空氣汙染和損壞公物,迫使市議會支出更多購買垃圾槽的開銷。”他解釋,在州政府的改革之下,垃圾承包商達魯益山是沿門挨戶收集垃圾,所以沒有額外增設垃圾槽的必要。
放火“毀屍滅跡”垃圾槽失火
李明偉表示,在農曆新年前兩週,市議會接獲許多垃圾槽失火的投訴。
“經過調查,我們發覺是因為家家戶戶在大掃除時丟出許多根據律法,本應另行處理的物品,為了‘毀屍滅跡’,他們故意放火燒燬可以追溯其身分的線索。”
“此外,拾荒者為了得到電器和電線中的銅線,也會放火。我將在市議會要求加強巡邏,盼能減少這類自私自利,為校方和師生帶來煩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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