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我們不知道不能使用訂書釘包裝食物!”
ADVERTISEMENT
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日前指出,在食物包裝上使用鐵釘、訂書釘或類似危險材料,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如果在食物中發現相關材料,可判處更重的刑罰。
《大都會》社區報記者今早走訪甲洞美娜園(Metro Prima)商業區以瞭解食肆業者包裝食物的方式時,發現食肆業者及攤販對訂書針不允許使用在食物包裝上不知情,但他們也理解衛生部的用意,並表示願意遵守條例,以其他方式取代訂書針包裝食物。
受訪業者指出,本地不少食物包裝都會使用訂書針,這也是數十年的做法,也從來不知這種包裝方式違例且不被允許。
無論如何,他們也瞭解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願意改用其他方式包裝食物,如使用塑膠袋綁起或膠帶。
另外,民眾對衛生部的提醒及相關條例表示贊同,並認為訂書針確實有潛在的危險,包括可能不小心掉進食物內而被誤食。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