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讲:黄康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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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连锁经营(又称特许经营)和许可经营受不同的法律管辖。在马来西亚,连锁经营是受到“连锁经营法令”管辖,并由连锁经营注册处处长在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KPDNHEP)的管辖范围内进行监管。
在连锁经营作为业务扩张的一种方法,就必须遵守该连锁经营法案,这其中也包括需要进行商标(Trademark)注册。
在连锁经营模式中,特许人(Franchisor)将授予被特许人(Franchisee)使用商标的权利和经营业务的既定制度。被特许人将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相关费用,例如一次性特许经营费、特许权使用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经营协议应该包含该法令所规定的所有强制性要求,否则特许经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另一方面,在许可模式中,许可人(Licensor)将授予被许可人(Licensee)在经营业务中使用商标、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知识产权的权利。被许可人将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相关费用,例如一次性许可费、佣金等。然而,与特许经营模式不同,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日常业务运营的控制要少得多。
最重要的是,特许人必须在特许经营注册处注册特许经营权(Franchise License),然后才能经营特许经营的业务。在申请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特许人还需要提交一份繁重的文件清单,这包括标准操作流程、特许经营合约、公司架构图、公司宣传册等等。而许可经营一般来说,是无需向任何特定机构注册许可的。
在特许经营中,务必需要有特许合约(Franchise Agreement)。而许可经营则不是必须需要合约,但是在此我们强烈建立拥有合约以保障彼此的法律权益。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将在业务运营之前向被特许人提供培训。然而,在许可模式中,许可人通常只提供与产品知识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其中一个常有争议的是控制权。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持续拥有更严格的运营控制,以规定加盟商应如何经营特许经营业务。往往特许人会制定一套标准操作流程手册,并且要求加盟商遵循那套手册。相比之下,对于许可模式,许可人通常对被许可人应该如何经营业务几乎没有或有很少的运营控制权。
在费用方面,在特许经营模式中,被特许人将不断向特许人支付各种费用,如初始特许经营费、特许权使用费、广告费等,而在许可模式中,被许可人通常只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费和佣金。
最后总结,在扩展业务时,选择特许经营模式或许可模式没有对错,这一切都完全取决于您作为企业主的需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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