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日訊)掌管雪州房屋、城市和諧及企業發展事務行政議員羅茲雅指出,根據州政府向每個地方政府建築物委員會(COB)獲取的數據,雪州有549個廉價組屋沒成立聯合管理機構(JMB)。
由於羅茲雅是冠病密切接觸者必須隔離,其今日在州議會回答公正黨萬撓區州議員蔡偉傑的口頭提問,由行政議員黃思漢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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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有189個廉價組屋沒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依序是加影市議會119個、巴生市議會102個、安邦再也市議會84個、沙亞南市政廳28個、士拉央市議會14個、梳邦再也市政廳6個、雪邦市議會4個和瓜雪市議會3個。
此外,雪州廉價組屋有成立聯合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MC)的各有806和476個。另有241個擁有管理處代理(ejen)。
黃思漢:對症下藥解決沒JMB問題
黃思漢解釋,廉價組屋沒成立聯合管理機構的原因,包括1.有許多購屋者,即少於總住戶的25%住戶沒完成分層地契分割手續、2.發展商不願召開成立聯合管理機構的首次會議、3.基於組屋過於殘舊和糟糕情況,住戶因擔心發展商會趁機脫手,而不願成立管理機構、4.成立的委員會不活躍,長期沒收取管理費導致沒有良好保養,間接造成全部住戶都成了違約者(defaulter)。
他說,州政府對上述因素對症下藥,包括通過雪州房屋及地產局(LPHS)、建築物委員會和相關機構,審視足以減輕屋主在辦理分割分層地契的手續費負擔,包括探討把分層地契分割費納入屋價,並和提供房貸的銀行取得協議。
他指出,根據2013年分層地契法令第17(1)項條文,發展商在移交建築物單位予購屋者的12個月內,必須召開首次會議以成立聯合管理機構。
“第18(2)項條文則闡明,任何不遵守第17(1)項條文的發展商已被視為違例,可面臨最高25萬令吉罰款、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嚴懲,因此當局可對冥頑不靈的發展商採取法律行動。”
雪推廉價組屋復興計劃
對於因組屋殘舊,而擔心被髮展商趁機脫手的情況,黃思漢說,通過一次過的雪州廉價組屋復興計劃(Skim Ceria)修復組屋,能提振居民對維護本身家園士氣。
“建築物委員會也能援引分層地契法令第86項條文,委任管理處代理保養和管理組屋。”
他表示,對於沒有聯合管理機構的殘舊組屋,州政府會通過上述復興計劃,根據損壞程度進行維修,但基於這些組屋的損毀情況都相當嚴重,所以必須有一個特定的維修基金,同時需構思長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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