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雪州婦女組主席鄭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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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挑起的貨運代理公司土著51%持股條規,在土著和非土著社群裡掀起譁然!1990年,敦馬哈迪制定各種扶持土著政策,試問31年之後,政府有否檢討這些政策還符合時宜,究竟協助了多少土著成長,亦有否拉近土著和非土著之間的經濟鴻溝?
若敦馬的扶持土著政策是成功的,則我國已出現越來越多的馬來精英、土著專業人士,政府大可給他們各項援助,讓他們在各個經濟領域發展,惟為何還要繼續扶持他們去佔領非土著的企業呢?這確實令人不解。
非土著辛苦經營大半輩子的企業,在政府制定的條規下,要拱手相讓51%股權給土著,意味著原本創業掌權的老闆,將失去51%股權,卻要聽命於他人;在公司的運行上,不止失去自由度,公司每年盈利還要分一半給別人,讓人情以何堪。
在政府的“撐腰”下,少數土著坐享其成,剝奪非土著的成果;不止引起非土著的不甘心,更製造不公平的商業生態。
30多年過了,土著也在進步中;試問,土著還需要在政府的庇佑下,去攀巖在非土著的企業上?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前部長丹斯里拉菲達日前也很憤怒地指責,政府還執行這樣的條規,是在侮辱土著,讓有尊嚴的土著感到尷尬。
其實,很多開明的馬來精英可以靠自己的實力,開創100%土著企業,根本不需要去依靠非土著;再加上這條規只是讓極少部分中上階層的土著受惠,真正需要援助的中下階級的土著,根本對他們沒任何幫助。
政府多年來的扶持,只是培養一小批馬來大資產階級,惟廣大中下階層的馬來人,卻沒從中得到好處,這也加劇他們的貧富鴻溝。
政府歷經30多年後還推行如此不公的條規,是否意味著土著還不能獨自經營企業,需依靠非土著?還是政府沒真正評估土著的成長?
在貨運代理公司上,政府規定在1990年後註冊的本地公司51%股權需由土著擁有;但在大馬營運的外國公司卻未受此限。在21世紀還出現如此不公政策,真的不知是喜亦是悲。
不少行動黨議員也對此課題發表不滿的聲音,該黨秘書長兼財政部前部長林冠英也表示,執行條規讓土著持有貨運代理公司51%股權的建議,是違憲的做法,對企業有欠公平。林冠英敦促現任財政部長採取必要行動,讓政府撤回這項條規,維護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則。
可是,讓我感到非常納悶的是,當時貴為財長的林冠英,再加上行動黨擁有42名國會議員,擁有顛覆一個政權的影響力,為何他當時不提出廢除這項條規呢?
馬華從未擁有如此龐大的議員陣容,在1969年後,馬華也沒再擔任財長;如今,馬華只有2名國會議員,可林冠英卻要魏家祥著手處理此事,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現在已進入經濟全球化時代,希望我國政府勿停留在土著保護政策時代,這樣不只會大大削減本地企業的競爭能力,更讓我國無法登上國際經濟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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