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5日訊)班達馬蘭巴板路木屋區居民並非“擅自佔用他人土地者”(squatter),他們可住在該木屋區直到搬遷課題獲得解決為止。
該區居民於去年9月接獲發展商律師信,要求居民在14天內自行遷離,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隨後,也於12月3日接獲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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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於兩、三個月前就有所定案,後來法庭將案件展延至昨日宣判,判木屋區居民並非擅自佔用他人土地者。
對此,一直協助解決問題的巴生國會議員查爾斯和班達馬蘭州議員梁德志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捎來這項好消息。
同時,他們也希望發展商應尊重法庭的判決,勿將案件再帶到上訴庭去。
查爾斯:居民非佔用他人土地者
查爾斯指出,發展商認為佔用該片土地者是“squatter”,居民並沒權利佔據;不過,居民的代表律師則追溯歷史和所發生的經過,力證居民都非擅自佔用他人土地者。
他說,惟需注意的點是,雖然居民並非擅自霸佔土地者,但只擁有該地歸屬權和利益,所謂的“利益”是指可以佔用 (license to occupy),並不是土地的主人。
“因此,簡單來說,他們有權住在該土地上,並非擅自霸佔土地者,直到此課題獲得解決為止。”
梁德志:州政府盼11月解決
另一方面,梁德志指出,州政府已著手處理此課題,並希望可以在11月將問題解決,讓案件可以告一段落,居民也可以放心。
在場者包括班達馬蘭新村管委會主席柯金勝、巴生市議員伍醒罱、普斯巴瓦里、巴板路居協主席洪文泰、署理主席張玉月及委員納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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