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儘管大部分使用者並不清楚共享電動滑板車(E-Scooter)已被禁止在馬路上行駛,惟在使用時,還是會避走大路,儘可能使用行人道!
警方早前宣佈,為避免發生車禍,公眾只能在遊樂公園和購物中心周圍的特定區域騎共享電動滑板車,禁止騎上馬路,且警方將於今年1月起,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4條文來對付違規騎士,初犯者可被罰款300令吉,重犯者則可被罰款1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大都會》社區報記者趁元旦走訪武吉免登一帶,相信因今日是雪隆一帶的公共假日,加上早上下過大雨,所以使用共享電動滑板車者並不多,僅有少數幾人在商場周圍試騎,體驗新鮮感。
同時,記者也發現數名在附近工作者善用該作為“解決最後一里路的租借共享工具”的共享電動滑板車,短途騎行到達目的地。但他們也避開大路,僅謹慎抄行人道走,速度也不算快。
民眾:沒告示牌提醒
部分民眾在受詢時表示,他們不清楚共享電動滑板車禁止其上馬路的條例,且附近也沒有告示牌給予提醒,但儘管如此,他們還是願意試騎前往附近的商場,僅會更小心謹慎。
他們說,警方做出上述宣佈,主要是考量大眾的安全,並沒有什麼不好,且騎士也確實應該小心騎行。
另外,也有不願上報的使用者表示,他們只是在行人道上騎共享電動滑板車,並沒有騎到馬路上,途中也沒有遇到商場保安或警方阻攔。
林文信(17歲,學生):考量大眾安全 沒什麼不好
“我與朋友前來武吉免登一帶逛逛,有意使用共享電動滑板車前往附近的商場。我們不知道警方禁止騎士將共享電動滑板車騎到馬路上,但既然是考量大眾安全,也沒什麼不好,反正不能騎太遠,我們還可以乘搭電召車Grab。”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