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康賢律師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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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反送中,反對逃犯條例;馬來西亞有沒有引渡法呢?
早前,全球都關注的香港市民上街遊行示威,最後演變成警民暴力衝突事件。市民上街遊行最大的原因是因為香港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逃犯能被引渡到中國內陸以及臺灣受審。
其實大馬有沒有引渡法?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什麼是引渡法(Extradition)。
引渡其實是指一個司法管轄區(A國)向另一個司法管轄區(B國)請求,將正處在該方的領土之內而受到該A國通緝的人,移交給A國審判或者處罰。
舉個例子,A國家的警察在A國家抓到一個來自B國家的逃犯,並且將他轉送回B國家。如果一個人在馬來西亞偷竊,然後再逃去泰國,那麼泰國政府可以將那個人逮捕後,遣送回國審判。
罪行至少被判監1年或死刑
在馬來西亞,關於引渡程序,大家可以參考1992年引渡法令(Extradition Act 1992)。根據馬來西亞引渡法第6條文,若要將一名逃犯引渡回國,該名逃犯在該國犯下的罪行必須至少可被判處1年的監禁或者死刑,並且若罪犯在馬來西亞犯下此罪行,也是可被判處至少1年的監禁或者死刑。
馬來西亞與什麼國家有引渡條約?
換句話來說,只要滿足兩項條件,就能引渡逃犯回國
(i)該國必須與馬來西亞簽訂引渡條約;
(ii)必須遵守1992年“引渡法”。
為了打擊國際罪犯,馬來西亞已經和幾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其中包括泰國、澳洲和韓國。來自馬來西亞的人口販賣罪犯就曾在泰國被泰國警方逮捕後,引渡回馬來西亞受審。
除此之外,鑑於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和文萊的密切關係,涉及這兩個國家的引渡程序以及法律也可在“1992年引渡法令”中找到。
劉特佐若被抓會被引渡回國嗎?
根據消息指出,劉特佐可能藏在臺灣。他倘若身在臺灣,事情可就麻煩,因為大馬和臺灣並無簽署引渡條約。雖然如此,如果劉特佐的確人在臺灣,基於與臺灣關係良好,大馬政府還是可以向臺灣方面提出引渡要求。
雖然馬來西亞可以向有關國家申請引渡劉特佐回國受審,但是有關國家還是有權同意或拒絕相關申請。而且就算引渡的申請獲得批准,劉特佐也會向有關申請發出挑戰。等待法院的判決可能是一個耗時且漫長的過程。
總結,即使馬來西亞與其他國家都有簽訂引渡條約,引渡程序相比之下還是相當繁瑣和複雜,也會是個消耗時間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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