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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

  (新加坡17日讯)一名待业男子发现网恋小女友跟别的男子聊天,他随即约女友见面非礼她,还恫言若不给他看两人的对话,就把她的裸露视频放上色情网站,吓得小女友报警。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5岁的陈国勇(译音),其面对5项控状包括偷录裸露视频、非礼、恐吓散播裸露视频、欺骗等罪行。他昨日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调查揭露,2023年9月5日,被告通过交友平台认识了16岁的中四少女,两人随之确认情侣关系。 岂料7天后(9月12日),两人因被告怀疑小女友和另外一个男子聊天大吵一架,小女友提出分手。 被告随即约小女友隔天放学后见面,这也是两人第二次见面,岂料这次见面竟然把她带到组屋的楼梯口非礼她。 两人过后继续通过短信吵架,被告当时还发了小女友的洗澡及自慰的视频给她,并恐吓她若不交出和另一男子的聊天记录,就把视频放上社交平台。 视频都是被告在两人视讯时,未经对方的同意下偷录的。 小女友遭被告一连串的举动吓坏了,向舅舅的女友求助,对方这才带她到警局报警。 第二次见面就非礼亲吻 被告第二次跟小女友见面时,威胁小女友脱衣让他摸,还强行环抱、非礼和亲吻她。 得知小女友跟另外一个男子聊天后,被告就约她隔天放学后见面。 两人在说好的地点会面后,被告带她到附近组屋的19楼的楼梯间,张口就要对方脱了衣服让他非礼。小女友拒绝,被告便要拉开她的上衣,仍被推开。 被告接着推了小女友一把,导致女友绊了一下,所幸抓住了扶手,才又稳住了脚步。被告又从后方上前环抱小女友,多次亲吻她,拉扯过程持续约5分钟。 除此以外,被告也涉及另一起欺骗案。他被指在去年5月期间,7次用旧付款截图,欺骗社交平台的营销人员,让对方误以为他已经转账,骗得对方为他充值642元(新币,约2236令吉)的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购买虚拟礼物和玩游戏。 称想替父庆生 盼延期服刑 被告求情称想替父亲庆生,并与弟弟好好道别,希望能延期服刑。 他求情时称希望借此机会向所有受害人道歉,为自己幼稚的想法道歉,也想向父母说声“对不起”。 他指当初应该听父母的话,不该误交损友,搞得如今生活一团乱。 另外,由于父亲下周生日,自己也得到心理卫生学院复诊,加上弟弟人在国外,想跟他好好道别,因此希望能延期服刑。 主控官说,被告恶意恐吓,只因受害人跟新的男性友人聊天以及提出分手,被告就明知OnlyFans平台是色情内容,仍称要把受害人的裸露视频放上去,促请法官考虑四到六周的监刑。 法官最终判他监禁4星期,并批准他延期服刑的申请,展延至5月30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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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8日讯)捉人英雄变打死人罪犯!因一拳打死人被控上法庭,男子被判罪成后,求情称在犯案前一天还收到警方发来的信函,感谢他协助逮捕两名恶作剧的嫌犯,希望法官轻判。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萨克蒂维尔(32岁)面对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行,以及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他已被判罪成。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事件于2020年7月18日发生,地点是武吉班让岗沙路第164座组屋楼下。 当天晚上11时许,被告、妻子、死者和被告干姐妹搭德士前往上述地点,被告和死者在车上闹纠纷,后来下车起争执,过程中死者跌在地上,撞到头部,无法起身。有目击者见状后,拨电召救护车。死者送院后接受治疗,但最后回魂法术。 法官表示,目击者的说辞和电眼画面一致,死者遭被告打后的两秒,就倒在地上。 庭上揭露,当被告和他的干姐妹尝试抬起倒地的死者时,死者两度跌下,被告随后在救护车抵达前,把死者移到草地上。 医生指出,让死者跌下和移动死者的做法,加剧他的伤势。 被告的律师昨天在庭上代他求情时说,被告有3名年幼的孩子,因为被还押,妻子一个人要承担房贷、车贷、女佣和孩子的学费等。 律师说,被告曾蓄意伤人而接受缓刑,但当时只有18岁,被告后来都没有惹事,甚至在犯案前一天还收到新加坡警察部队寄来的信函,感谢在他协助警方逮捕了两名恶作剧的嫌犯。 另外,被告也在疫情期间,成为国际慈善运动Soles4Souls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鞋子。组织也积极帮助医护人员和志工,他过后还在客工宿舍里开设诊所。 案件展至11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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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21日讯)工地顾问以核准相关检查文件为交换条件,向工程负责人索贿5000令吉遭举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4天和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为莫哈末扎基乌丁(38岁),原在一间工程顾问公司担任工地检查主任。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5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之间,在淡边一间快餐店内收下5000令吉贿金,作为核准工地检查要求(RFI)文件的交换条件。   工程负责人举报反贪会   案情显示,有关工程为林茂体育中心兴建计划中的排水系统工程,被告数次向工程负责人提出以5000令吉交换核准相关检查文件,对方最终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并安排会面付款,被告当场人赃并获。   被告因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条文,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他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俯首认罪。   被告求情时声称,这是自己首次犯罪,事后丢了工作,求职也面对困难,暂时从事电召车司机,还要养活母亲、妻子和两名孩子,难以维持家庭开销,恳求法官减轻刑法。   法官鲁斯汉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4天(从下判日算起)和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同时交出索取的5000令吉贿金。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今早在反贪会执法人员带领下上庭面控,其在场的家人闻判后默默拭泪。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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