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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

3天前
3星期前
1月前
伊党已经号召国内穆斯林于1月3日参与“捍卫穆斯林尊严”大集会,此时刻提到“杀人”,即使言者主观无意,也未必不会客观上“感召”部分人士,从而付诸行动。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元旦日在党报《哈拉卡》发文,标题为“世俗化的罪恶,远超越诽谤与杀人”。 内文阐述,人类信奉真神的必要;基督教违背“正信”,崇拜主外之人,真主必降灾之。 哈迪还引述,马太福音“凯撒的物归凯撒,上帝的物归上帝”,随后就论述“世俗化”之恶。 中间没有逻辑推理,但看得出,哈迪是要指出,基督教乃“世俗化”的根源。而世俗化让人类迷失于比动物更糟的欲望与暴力之中。 哈迪进一步申论,西方为马来西亚引进“世俗化”,而主导希盟的行动党延续推广。哈迪提出证据:行动党党章里列明,党目标的第二项,就是“建构世俗主义”。 实际上,行动党党章,党目标的第二项的全文是:“重申并复原马来西亚宪法作为国家世俗法律的最高架构,…”。 无论宗教政客如何硬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显然就是一套世俗法律,最低限度,其并非一套伊斯兰法。 行动党捍卫立国宪法的原本面貌,本就合情合理,人们甚至还要质疑,晚近行动党在抗拒宗教化的实践方面,做得不足。 哈迪原文提出行动党“建构世俗主义”是顺应李特委员会(Reid Commission )的意愿。这就更有趣了。我国建国宪法,本来就是依循李特委员会的建议起草。 由当时联盟政府,与统治者高度参与的宪法“工作委员会”(Working Committee), 对李特报告书建议作出重大的修订。这包括撤销马来特别地位,在建国15年后,需要检讨以决定存废的条款,以及华淡语可作为立法议会用语的条文。 就伊斯兰地位问题,工作委员会增加了宪法第3条,“伊斯兰乃官方宗教”的条款,但工作委员会报告明确指出:“这(“纳入伊斯兰乃官方宗教”)将不会改变联邦世俗国的现况。” 可见,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乃各族立国时同意的基本原则。如果马来亚独立是建基各族协调后的社会契约,“世俗体制”就是这契约的最根本条件之一。 单方面改变我国“世俗体制”,就是对建国承诺的最大背叛,也必将撕裂我国多元族群的和善关系。 然而,宪法毕竟还是可以被更改的。如果伊党追求议会通过修改宪法,改变国体成伊斯兰国,那自然是其权利,但这要国内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选民的共同认可,才有可能。 然而,哈迪文章的标题“世俗化的罪恶(dosa),远超越诽谤与杀人”,就令人极为不安。 哈迪文章中,其实没有引用宗教教义,直接合理化诽谤与杀人,而是抨击“世俗之恶”。 但结合对世俗化的批判,在文章加入“比诽谤与杀人更罪恶”,很难不引起人们解读:是否,如果是为了对抗”万恶”的世俗敌人,诽谤与杀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哈迪特别提到诽谤,脉络可寻——“表亲论”诽谤案。伊党甲抛峇底国会议员茜蒂玛斯杜拉败诉后,发动“圣战捐款”协助赔偿。 人们质疑,“诽谤”本身就是伊斯兰教义禁止之恶。伊党以“圣战”名义,加以捍卫玛斯杜拉,是否玷污本身宗教? 哈迪的论述,似乎就“漂白”了玛斯杜拉的行为。因为被诽谤的是“万恶”的“世俗化“一方,诽谤似乎就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是妥妥的,“只要对付的是敌人,手段可以毫无下限。” 哈迪陈述如果仅限于此,人们固然愤慨,国内政坛乌烟瘴气,谎言成风,病态污蔑泛滥,皆来自这些以宗教之名行恶的极端分子。 但为何哈迪除了诽谤,还要提到杀人?温和的诠释可以是,哈迪不过是要强调世俗势力罪大恶极,比杀人还可恶,属于“夸张修辞法”。 不过,结合穆斯林在世界各地的状况,如果有人将此作为哈迪在合理化暴力,看来也不为过。 伊党已经号召国内穆斯林于1月3日参与“捍卫穆斯林尊严”大集会,此时刻提到“杀人”,即使言者主观无意,也未必不会客观上“感召”部分人士,从而付诸行动。 伊党号召集会的理由,也凸显 [vip_content_start] 其无的放矢、凭空炒作的本性。其中,房地部进行圣诞庆典,被伊党强烈批判。 有心人还散播,庆典牵涉吟唱基督教意味的圣歌,以及穆斯林部门官员被迫参与。这些是否属实?一个合理化诽谤世俗敌人的族群,其耸动言论,可信度多少?人们心知肚明。 集会的另一借口,就是青体部长杨巧双起诉前警察总长丹斯理慕沙哈山在高庭败诉的案件。 杨部长起诉慕沙,指控慕沙污蔑杨有意建立基督国,形成诽谤。高庭宣判杨败诉,但完整的书面判决依据,至今尚未公布。 在完整判决依据公布前,保守势力就有意无意,指责慕沙哈山的指控属实,这当然是荒谬的。 有媒体报道,法庭在宣判时,口头提出,杨未能证明两项关键诽谤要素,即言论整体指向原告本人,以及被告需为言论的传播负责。 根据第一要素,倘若慕沙指责“建立基督国”的人物不明确,在判决后就咬定杨要建立基督国属实,这显然毫无根据,甚至这本身就构成新的诽谤,甚至触犯煽动法令。 至于第二要素,慕沙在公开场合发言,就已经是传播言论。法官如何诠释,还是要看书面判决,以及案件在上诉后的辩论。 伊党炒作宗教课题,还在登嘉楼执行伊斯兰法鞭刑,又在吉兰丹强制业者进行清真认证,宗教化排山倒海,不把非穆斯林看在眼里。 伊斯兰化,是动摇国体之事。全国人民应该回归独立建国的精神,明确但有礼的拒斥。 团结政府见到伊党(土团可以不看了)剑走偏锋,确实是时候理解,竞争保守是无法超越伊党的。 如此,倒不如借机稳固化中间的政治位置,引领各族拒绝宗教极端的力量,这个多元民族的国家,才有稳定的未来。
2月前
3月前
              (太平27日讯)5年前轰动太平的印裔女生联同男友,涉嫌为了一台手机而谋杀亲哥哥的案件今日在太平高庭下判,2名被告因证据确凿被高庭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须进行自辩。   此案女被告当年14岁,现年19岁。男被告当年15岁,现年20岁。   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5日下午3时至傍晚6时之间,在甘文丁湖景花园第二巷一间排屋内,谋杀斯里达兰(17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今日在下判时说,此案控方传召了多名证人控证,而他们的供词都可信。   她表示,控方也提呈了多项证物,证明了这些证物皆与这起谋杀案有关。   她指出,从人证及物件中显示,死者是因为被利器攻击,造成颈部被割,以及身体多处受伤身亡。   她过后宣判2名被告罪名成立,必须自辩。   可3方式为自己辩护   法官宣布,此案审讯将进入辩方辩护的阶段,两名被告可选择3种方式为自己辩护,即在证人栏内自辩、在犯人栏内自辩或保持沉默。   法官也允准2名被告继续保外,以等候出庭自辩。   由于2名被告的主要辩护律师今日无法出庭,因此另一名辩护律师蓝吉星山杜要求法庭另择日期,让2名被告自辩。   此案由齐美玲副检察司主控。     【新闻背景】   太平一名17岁的印裔中学生斯里达兰,于2019年7月5日无故失联两日,其家人遍寻不获后报案,岂知在7日早上11时,有人在其甘文丁的湖景花园隔邻空屋后部发现塑料袋中藏有一具尸体,过后证实是失联的中学生。   警方在调查此案后有突破性及惊人的发展,并在短短数小时内扣捕了死者14岁的妹妹及其15岁的男友,而导火线相信是死者当天回家时,撞破逃学的妹妹与一群朋友齐集家中,并训斥了妹妹。   其中一名男友在回家后,发现手机遗留在死者家中,于是致电要求死者的妹妹代取回,但却被死者挑战亲自前往索取。   当被告前来索取手机时,双方引发了争执并殴斗,结果死者怀疑被妹妹及男友联手杀害,致命伤是被利刀割喉。   死者被杀后,其遗体被装在塑料袋中,然后丢弃在隔邻住家的后部。    
6月前
8月前
9月前
9月前
9月前
9月前
10月前
编按:一个杀人犯的自传,你愿不愿意(或敢不敢)去阅读呢? 我又读了一本关于死刑的书,这回的主角是位台湾的女性死囚,人称“惊世媳妇”的林于如,书名叫做《一位女性杀人犯的素描》。先打预防针,这不是一部劝退死刑,或要辩论死刑存废的书。作者胡慕情没有回避,主角林于如也承认,她的确杀了人。 书的封面是个人像,小标写着“她如何谋杀母亲、婆婆与丈夫”。不否认带有一点猎奇心态,我从书架上取下了这本书。因为是女性,所以猎奇。正如作者在封底写到,“情杀、财杀……女性被认定的谋杀理由,其实与男性并无殊异,但杀妻的男性不会是猎奇的对象,他们不会被称作‘惊世丈夫’。” ◢不志在替死囚翻案 出于阅读死刑书写的惯性,原本预期这本书的走势是,办案程序或司法机关有任何疏忽,又酿成一桩冤案。《一位女性杀人犯的素描》不是,作者胡慕情是一名资深记者,她并不志在替死囚翻案。所以更加好奇,为何要采访死囚?如何说服死囚主角写自传?背后一定有个复杂的结构,让作者那么想让一位承认杀人的死囚发声。 在〈上篇:她,惊世媳妇〉,作者用细腻的文笔,不到2页的篇幅,描写林于如的杀夫过程。惊世感是后来展开的。作者还原当时案件发展,家中一对母子相继离世,葬礼上祖父对孙媳妇不满咆哮,动怒之下报警,延伸查出林于如与种种案件脱不了干系。 作者的文笔确实牵动阅读情绪,同为记者,不得不佩服她的书写脉络与情节配置,为后面铺陈了很多希望读者观看的角度。例如,再访查案警官办案时的思考线路,是如何将她的犯罪动机一步步牵连至赌债、诈领保险金。当种种不可原谅的罪行发生在曾当过陪酒小姐的女性身上,她最后在媒体报导中成为了“惊世媳妇”。 但《一位女性杀人犯的素描》最令人收获的是,作者如何展开与死囚林于如的交谈。即便有人权团体废死联盟的牵线陪伴,记者与受访者的信任还需要时间慢慢建立,这是漫长的攻防。“攻防”,用词并不过激。 例如,开始书信往来后,林于如慢慢透露健康问题,希望作者金钱援助。该信或不信?不援助是否无法建立关系,不愿意接受访问?金钱往来会否让访问失去公信力?建立在援助上的信任,还是信任吗?而一切是不是要回归到,受访者为什么要把故事交给记者? ◢诚实面对自己的惧怕和愤怒 面对受访者也不是一定要一厢情愿地全盘相信,信任是当中的另一个攻防。受访者见面与书信时表达友善,但有些细节读起来冲突。作者透过狱卒、废死盟成员、律师、鉴定医师的观察来侧写,但不下结论。结论不重要,林于如在监狱墙内,作者尽最大能力把她素描出来。 读到一半最令我惊奇的是,林于如竟然提出同性婚姻注册的方法,以达致面对面访谈。作者胡慕情在书中自白,这已超出她的经验,“先是震惊以及困惑,而后有了惧怕,最终则糅杂某种类似愤怒的情绪。”这让人读到采访工作上,其实也可以诚实面对自己的情绪。因为排除情绪,最终才能冷静找回专业与采访初衷,继续对谈。 ◢循着生命轨迹,再走一次案发地 林于如最终写下了10万字的自传。她最终为何答应,从书中看来只有一句话,“对她(林于如)而言,我(胡慕情)愿意花费这么长的时间与她互动只因为愿意倾听她的故事,她一直觉得感激。” 整本书令我读到收获满满的是〈下篇:生命的田野〉。作者透过慢慢建立关系,终于打动受访者交出生命故事。然后呢? 作为记者,我也常想,何德何能要得那么多受访者的故事。那些都是非常厚重的信任,我要拿来做什么?新闻价值、公众知情权都不是金牌令箭,拿到这些故事,常常要提醒自己回归最初明确的初衷,我要用这些故事去说些什么?是要揭露不公、引领思考、促进改变等等等等,况且这些目的又常常不会立竿见影。 回到《一位女性杀人犯的素描》,作者没有止于林于如的剖心自传,而是循着她的生命轨迹,再走一次案发地,探访与她接触过的人,以及她唯一的亲人大姐。读到下篇,开篇时非常明确的“惊世媳妇”形象反而慢慢动摇,慢慢褪去成较为朴素的素描。 下篇,作者开始慢慢解答上篇设下的种种疑问。例如“惊世媳妇”的形象是如何建立的?死者模糊的身影慢慢浮现,“曾经是羽球好手”似乎就让她变成完美受害者,而她可能做过的一切都已死无对证。 然而作者没有因此选边,她依然带着疑惑,不断与自己对话:“我不可能和人权团体或律师站在相同的立场,如果,我真的想让大众看见她以及铸造这场悲剧的某些因子,我必须质疑、必须查证。诚实是最好的策略,就算那不见得是能够完成访谈或写作的最佳方法……” “我想揭开的是什么?”胡慕情自问。 又是一个当头棒喝的提醒。有过书写短篇死刑专题的经验,常遇见的问题是,如何让读者从另一端走来,探一探那些罪大恶极里头有什么未知的东西。那个未知就是胡慕情自问的“想揭开的什么”。 ◢为什么我是“惊世媳妇”? 在林于如案,她不是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形象,不是完美的女性。她杀夫,不会像苦于长照的老妇人得到社会的原谅,而且也不会从查案、审案阶段就得到体谅。作者以著名电影《十二怒汉》为例,林于如没有陪审员争取空间,因为这与女人、赌、赌债背后的社会观感息息相关。 最后,仍想把思考带到媒体操作。林于如“惊世媳妇”的形象延续十几年,直到这本书书写了她的叩问“但是为什么,我是惊世媳妇?”这个形象当然源自媒体书写,而媒体书写的资料很多来源于警察办案消息。许多细节都在短时间内交错发酵,再传入事发地社区民众互传,很快地越滚越“精彩”,最后定型。在资讯爆炸,媒体争快的时代,有没有更理想且实际的报导方法呢? (原文上传于16/04/2024) 【延伸阅读】 《流氓王信福》/张娟芬:作者长期耕耘死刑、司法议题。本书不仅是一个司法个案,更是一段被埋没的台湾史。作者抽丝剥茧深入疑案,微观地写出了一个底层小人物在司法中遭遇的不公;更宏观地再现了时代与社会背景,令我们看见戒严历史荒谬残酷的一面。 《无彩青春》/张娟芬:本书并非劝人支持废除死刑,而是告诉我们3位极可能没有犯下杀人罪的青少年在法庭迷途20年的故事,这期间他们被判多次死刑,遇见许多人要替他们伸冤,在绝望与怀抱希望之间游荡、丧失信念后复又得到救援,他们的故事透露出法律的漏洞、司法尚需改进的空间,以及最脆弱的人性。 相关文章: 【读家说书】白慧琪 / 不是劝你支持废死 白慧琪/《八尺门的辩护人》看完你有因此重新思考死刑吗?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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