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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

2天前
3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一名29岁男子谎称自己18岁,骗13岁少女和他色聊,甚至在楼梯间做出猥亵行为,结果被居民看见报警揭发,他昨日因强奸等罪行被判坐牢10年以及鞭打12下。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共面对6项控状,他早前承认一项强奸未成年少女和一项拥有儿童性虐视频的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者是一名案发时年仅13岁的少女。 调查揭露,被告于2020年和受害人曾加入一个有上千人的Telegram群组,被告后来主动与受害人私聊,得知对方13岁。 不久后,被告开始与她谈论色情内容的话题,还发自己的下体照给她,受害人于是将Telegram删除,终止与被告聊天。 隔年7月,受害人再次下载Telegram,被告又联系上她,并且为自己之前不恰当的行为道歉,受害人原谅他。 被告称担心受害人不再理会他,不敢告诉她实际年龄,谎称自己是18岁的理工学院生。 不久后,受害人对被告产生“好感”,把他当最好的朋友,被告则在两人的对话中又开始加入色情内容,还要求受害人发穿着内衣的照片给他,并邀她边讲电话边自慰。 在被告的要求下,被告在受害人上学前和她见面,因下大雨,两人躲进组屋楼梯间避雨。 受害人倾诉自己担心隔天的考试,被告却色欲熏心,先是按摩她的腿,再试图往上摸,最终逼她为自己口交。 此时,附近的居民刚好望出窗外,看见两人的互动,报警称受害人看似“不开心”,进而揭发被告恶行。 手机存性虐儿童视频 被告事后还想约少女回家,但得知有人报警后即删掉头像和聊天记录,被捕后手机内起获性虐儿童视频。 被告回家后又给受害人发信息,说父母不在家,要邀她过去。受害人拒绝后屏蔽被告,怎料母亲却打来,说有人报警指她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 得知来龙去脉后,受害人母亲让她给被告打电话。被告怀疑受害人报警,还质问她,称觉得受害人背叛他,随之删掉头像以及两人的聊天记录。 被告3天后被捕,警方也从他的手机中找到19个色情视频,当中9个是性虐儿童的视频。 求情时全程抽泣 被告求情时全程抽泣,代表律师指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认为连累家人得经历这些痛苦,想想少女致歉。 律师指被告原是全职军人,但因此案而将失去大好前途。律师称被告手机里的视频是在群组里收到,自动下载的,和受害人见面则也是想开导她。他知道自己做错,希望借此跟受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 控方则指,案发时被告已经是个成年人,要帮助受害人大可指引她到相关机构寻求专业帮助,而非性剥削受害人,促请法官判他坐牢9年8个月至10年10个月,外加6下鞭刑。 新加坡国防部回复该报询问时说,新加坡武装部队(SAF)对其军人有着高标准的纪律和诚信要求。犯下罪行的军人,将依法处置。 发言人也说,被告在军中的级别为ME1军事专才(Military Expert)。他自2023年被控后,已经被停职。同年,他不再受雇于新加坡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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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30日讯)24岁餐馆助手涉嫌于去年两次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拒绝让他交保候判。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也谕令案件展期至今年6月4日下判,以便控方准备案情报告及审案文件。 24岁被告林明德(译音)是于今年5月26日被捕。他今日被带上庭面控时,头部以白色纱布包扎,据悉是从楼梯跌下受伤。 被告面对的两项肢体性侵罪名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指控被告于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时,在峇株巴辖斯里苏雅花园的游乐场,触摸年仅14岁少女的胸部和私处。 第二控状则指控他于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老虎路废弃的工厂内,强逼该名少女吮吸他的下体。 在提控的过程中,主控官诺苏丽翰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因为被告和受害人居住的地点非常靠近,受害人年仅14岁,仍是一名学生,被告的行为给她的心灵留下阴影。  案情显示,被告是通过微信认识受害人,并拍下受害人的不雅照片,以威逼受害人让他泄欲。 据悉,被告还发出短讯至受害人的手机,如果不依指示,就要放火烧屋,使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人的哥哥发现妹妹的情绪低落及察看手机短讯,方揭发受害人被威胁及被性侵,受害人于本月26日向警方报案。
6月前
(新加坡28日讯)男子与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间因“不听话”长期对她施暴,并假借“惩罚”逼她口交,然后将画面录下来并恐吓若再不听话,便将录像上传至社交媒体。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28岁的男子,他面对7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蓄意伤人等控状。他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5年又4个月。 受害者现年21岁,案发时只有13至15岁。案情显示,被告在2015年至2016年间通过脸书认识受害者,两人在2016年开始胡搞,当时受害者只有13岁。 被告在两人交往两年多期间,要求受害者传裸照给他,而且他控制欲强,一旦认为受害者不听话,便会对她使用暴力。 2018年间,被告因不满受害者没通知他便跟朋友外出,结果掌掴受害者7次。 受害者尝试逃跑,但遭被告拦住,她也因还爱着被告,成功被说服,打消打电话向姐姐求救的念头。 同年6月,被告发现受害者悄悄与朋友外出喝酒,于是将受害者带到偏僻的重型车停车场质问她。 被告赏了受害者好几个巴掌,将她的脸压在墙壁上,并让受害者从两个惩罚中选择一个。其一是让被告直播受害者脱衣的画面,其二是为被告口交。 受害者被逼选择为被告口交,怎料被告录下口交画面,并恐吓受害者,说她以后再不听话,便会将录像上传至社交媒体。 被打到失去意识 少女报警 被告将少女打到失去意识,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少女事后报警。 被告在2018年9月间,以为受害者与一名男性友人在拍拖,当面质问受害者。被告往受害者左脸及眼部挥拳,导致受害者一度失去意识。 受害者事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她忍无可忍才终于报警。 根据受害者的身心创伤报告,她不时会回想起被告对她使用暴力的画面,也会出现失眠的情况,与家人的关系也变得疏远。 法官:被告行为令人发指 控方在陈词时说,被告剥削未成年的受害者,来满足自己的性欲,两年多内多次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攻击受害者身体脆弱部位,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5至7年。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对一名未成年者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有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被告滥用受害者给予他的信任干案,恐吓上传受害者口交影片,还将她打到失去意识,因此被告的刑罚必须够重,以显示法庭无法容忍对未成年者使用暴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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