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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男子

7小时前
2天前
(新山17日讯)在柔佛警方采取的“恋童癖行动”(Op Pedo)中落网,2名华裔男子因持有儿童淫秽和猥亵照片及视频,今早被控上新山法庭。 两名被告吴健荣(36岁,育有两名孩子)和林信义(31岁,单身),各面对2项和3项控状,他们皆对控状表示认罪。(人们皆译音) 两人今早8时许自行前往新山法庭面控时,皆以口罩、连帽衣遮掩面容。 吴健荣在第四地庭面对1项控状,指他于2024年12月23日晚上9时,在依斯干达公主城武吉英达花园2英达26/7路段一处住宅被取缔时,被发现所拥有的电脑内存儿童性照片211张及1个视频,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通译员翻译控状后认罪,并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已为人父和人夫,育有两名各14岁和6岁的孩子,由于是自由工作者,每个月收入并不稳定,只有约20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此前,主控官诺法拉向法庭要求将被告的保释金额定在1万5000令吉,附带1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和定时到警局报到的保释条件。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过后将案件定于2月13日下判,并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主控官建议的条件保外候判。 在同一法庭面对2项控状的林信义,被控于相同日期晚上10时30分,在士姑来东方花园杭乐其18路段一处住宅被取缔时,被发现所持有的电脑内存有211张儿童性照片,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 另一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地点,在所持有的另一台电脑内存有儿童性照片1961张及400个视频,抵触相同法令条文。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翻译2项控状后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本身为电召车司机,但因涉及此案,已被电召车平台暂停帐户,目前已断了收入来源,还需承担75岁和73岁父母及高龄祖母的生活开支,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此前,本案主控官诺法拉向法庭要求将被告的保释金额定在每项控状1万令吉,附带1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和定时到警局报到的保释条件。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将案件定于2月13日下判,并允许被告以总计1万令吉保释金和主控官所建议的附带条件保外候判。 另一方面,吴健荣也在推事庭面对另一控状,即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持有的手机里存有猥琐照片和视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散播猥亵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律援助律师王千未为他求情,推事希达雅斟酌后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坐牢12个月代替。 本案主控官为妮威娜副检察司。 林信义也在另一推事庭,因涉及拥有猥琐照片和视频,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散播猥亵物),他在聆听控状后认罪。 推事莎阿米妮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罚,必须以坐牢5个月代替。 本案主控官为法缇哈副检察司。
3星期前
3星期前
1月前
(雪邦6日讯)上个月开车到工地上班后失踪的36岁华裔男子萧德明,迄今音讯全无25天,警方调查发现,他在失踪当天曾先到柔佛巴莪,晚上再出现在彭亨关丹,但此后再无法追踪其行踪。 雪邦警区主任诺希占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上个月12日接获失踪者家人的投报后立刻着手调查,发现失踪者曾在11日失踪当天到过柔佛巴莪,之后在晚上7时45分出现在关丹。 “警方根据一触即通卡的使用记录,发现失踪者曾到过上述2个地点,于是调阅大道收费站的闭路电视录像,发现没有他人同行,只有失踪者一人在车上。” 他说,自那天以后,警方再也追踪不到失踪者,对方即没有使用一触即通卡过收费站的记录,连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他指出,警方已先后向多名与失踪者关系密切的人士,包括妻子、家属、雇主和同事等等录供,发现失踪者在10月,曾经向公司借用4万令吉作为父亲的医疗费,此事连其妻子也不知情。 “失踪者至今不曾联络家人,身边的亲友和同事皆不知道他发生什么事。” 无论如何,他说,警方不会放弃追查失踪者的下落,同事也呼吁民众留意失踪者的行踪,有任何消息立即联络邻近警局、雪邦警区总部行动室03- 8777 4301或查案官何铭财警长016-510 9977提供消息。 来自吉隆坡的萧德明(36岁)是于上个月11日,如常到位于龙溪的工地上班后,于早上10时30分开着公司的黑色丰田Hilux货卡(车牌号码:WC7773F)离开工地。 其妻子曾于下午3时许发讯息给他,但他已读不回;而在傍晚6时许,其同事多次拨电,皆已无法联络上失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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