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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骗

3天前
1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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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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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麻坡24日讯)为了顺利取得贷款,33岁印裔男子将银行户头借给第三方,岂料竟被用来行骗。男子在事件曝光后,不只丢失工作,还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代替。 被告是来自怡保的尤吉苏瓦南(前罗里司机)。他在被捕后坦言知道借出银行户头是违例行为,但依旧以身试法,把户头借给陌生人来换取贷款。 他今早在麻坡第二地庭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并透露自己因涉案已于昨日遭公司辞退,妻子没有工作,加上他需要照顾6名家庭成员,因此要求法庭减轻刑罚。 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7日傍晚6时09分,在麻坡间接涉及一宗8200令吉的不当转账活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即不正当使用自身银行户头或付款工具进行交易。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3年或最多1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来自麻坡的33岁受害者于去年12月14日下午近5时,在住家浏览脸书时被一则兼职工作广告吸引。 受害者联系相关公司,却被要求须先支付款项才能取得工作佣金。于是,被告在12月17日傍晚约6时09分,将8200令吉汇入由被告持有的银行户头。 当受害者再度被要求汇款时才怀疑自己受骗,并在12月19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3月11日晚上约8时10分,在怡保九洞的一间住家被逮捕。 此案由法官莎雅妮审理,主控官是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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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男子带100元(新币,下同;约335令吉)大钞买一两元商品,店家找钱后他却趁机藏起50元钞票,再返回谎称对方找错钱,从店员手中骗走50元(约167令吉)。他多次行骗,保释期间也不收手,被判坐牢5个月。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陈志忠(43岁,译音)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5项欺骗罪,今日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警方曾发出文告,指于去年6月到11月间接获多起报案,说淡滨尼数家商店的收银员都遇上同一名骗子,也就是被告。 根据案情,去年7月15日晚上7时27分,被告为了骗钱,刻意带着百元大钞到淡滨尼第44街第481座组屋的一间商店,拿了一罐1元的饮料,却用百元大钞付款。 店员找了99元(约332令吉)给被告,被告转身走了两步,将50元快速藏进裤袋后,又回头亮出手中的49元(约164令吉),称店员找错钱。 店员虽然感到疑惑,但却选择相信被告,于是又掏出50元交给被告。 同样的事件,于去年10月5日再次发生。被告到一家餐馆,拿了一个2元(约6令吉)的商品到柜台,掏出百元大钞付款。 被告故技重施,在店员找钱后,迅速藏起50元钞票,再回到柜台称对方少给50元。这次被告同样得逞。 店员点算账目时发现少了50元,翻阅监控器发现被告的恶行,于是报警。 被告于今年1月9日被捕,隔天被控后得以保释,但却不知悔改,保释期间继续以同样手法继续行骗。他在第二次落网后便还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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