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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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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为赚4万5000元,印尼籍女子未经申报,把45张万元大钞带入新加坡,有意在这里兑换成印尼盾,不料钱币兑换商不收,她于是企图存入银行,结果发现是假钞。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可薇娜(Col Vinna,33岁),昨日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元(新币,下同;约5万2800令吉)。 调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经友人介绍认识苏菲雅(51岁),苏菲雅称有一些新币的万元钞票要打散,要被告帮忙兑换成印尼盾。 苏菲雅还称兑换万元新币后,她只要1亿印尼盾,多余的就是被告的酬劳。 被告闻之,咨询当钱币兑换商的姐妹,但对方称钱币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问是否知道新加坡钱币兑换商愿不愿意兑换。 被告随后建议苏菲雅来新加坡试一试。两人于是在认识当天晚上,就约在雅加达机场,隔天飞抵新加坡。苏菲雅支付了两人以及被告另两个同行友人的住宿与机票。 被告和苏菲雅说好带45张万元钞票来新,由被告拿着。根据入境条例,携带超过2万元现金得向当局申报,但两人说好不申报。 根据被告的计划,她每兑换一张万元大钞,可从中赚1000元“差价”,预计共能赚4万5000元(约14万8500令吉)。 这批钞票最终被发现是伪钞,但被告相信钞票都是真钞,却没有询问苏菲雅钞票来源,因此触犯CDSA的罪行。 带来洗黑钱及伪钞流入风险 被告称悔不当初,涉案后已有9个月没见到家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财务上也受到影响,她答应不会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应在不申报的情况下带45张万元大钞入境,带来洗黑钱的风险。结果万元钞票都是伪钞,又有伪钞流入新加坡的风险。 主控官说,被告为个人利益行事,向银行职员撒谎,还教唆友人也撒谎,一心想把钱存入银行,促请法官判她罚款1万5000元到2万元之间。 苏菲雅早前承认罪行,且因罪责比较大,没能道出伪钞来源,还找被告帮她把钱带来新加坡,最终被判坐牢2个月。 图存银行被揭发 为了能成功换钱,被告不仅向银行职员谎称大钞是父亲给的,还教唆友人也撒谎。 抵达新加坡后,被告联系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问樟宜机场附近是否有可兑换钱币的银行。 在友人的建议下,被告到淡滨尼的大华银行和华侨银行咨询,得知要把大钞送往金融管理局处理,并且得在银行开设户头后才能处理。 被告当时谎称万元大钞是自己父亲给的。她不愿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帮忙,向友人谎称钱是父亲多年前从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说服对方钱是真钞。 两人到另一家银行开户头,被告把3张万元大钞交给友人。由于上一家银行的职员告知,不能代人把钱存入银行,因此被告让友人骗银行职员,称钱是友人祖母给她的。 友人试图存款时,银行职员发现是伪钞。被告和苏菲雅随之被调查。 延伸阅读: 狮城造币厂再推出面额一万元纪念钞 李光耀百岁冥诞纪念币 设计师花4个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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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2日讯)一名大学讲师与丈夫身为慈善团体创办人,涉嫌利用团体名义收取资金并购置不动产,以洗黑钱牟利逾5289万令吉,同时涉及提供未经注册的“甘榜鸡”及“羊只”投资计划;两人今早在怡保地庭共面对75项控状,并当庭否认所有罪名。 两名被告分别是57岁的莫哈末礼扎及55岁的婉兹莱扎,他们今早由庭警押送至怡保第二及第四地庭被控。 两人共面对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组(AMLA)提控的61项控状、大马公司委员会(SSM)的10项控状,以及国家银行(BNM)的4项控状。由于太多控状,庭上安排两名通译员轮流宣读,其中第二地庭便耗时近2小时,在第四地庭亦长达1小时,整个过程历时将近3小时。 花3小时宣读控状 根据控状,两人于2016年至2024年期间,在怡保及华都牙也一带多家银行,涉及收取及转移款项至个人账户,金额高达5072万3060令吉39仙。他们因此抵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此外,莫哈末礼扎也被指在2019年7月2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在上述地点,以账户内5万令吉至25万5000令吉不等的非法资金,购置江沙及中霹雳一带9处地段。 他亦被控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7日期间,在华都牙也一家银行,利用账户内5000令吉至53万7073令吉10仙不等的非法款项购买多辆豪华车,包括两辆路虎卫士(Land Rover Defender)、一辆福特Mustang、一辆马赛地房车及一辆宝腾X50,其中4辆登记在妻子婉兹莱扎名下。 在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指控中,莫哈末礼扎被控于2017年至2021年间,在华都牙也邀请5人参与名为“叙利亚沙米种公羊总计划”(Program IKBS)的投资项目,但该计划并未在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778法令)下注册。婉兹莱扎则被控串谋其夫作出相关邀请。 两人是在2016年利息计划法令第3(2)(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最高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3)条文下判罚。 至于国家银行的4项控状,则指两人身为慈善团体官员,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未经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法令)第10条文许可,以团体名义推出“甘榜鸡投资计划”及“羊只投资计划”,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 两人因此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依照同一法令第249(1)条文及第137(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不超过50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已冻结两人资产 两人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及珍莎美拉面前否认上述所有指控并要求审讯。两人代表律师拿督雅谷求情时指出,两人是一对夫妇,莫哈末礼扎现为自雇人士,妻子则是任职怡保师范学院讲师。 他补充,两人曾于去年6月24日遭延扣,7月以个人担保获释,直至昨日再度被捕。警方已冻结两人动产及不动产。 他表示,控辩双方在开庭前已事先就保释金额达成共识。根据提议,莫哈末礼扎的保释金为15万令吉,并可立即缴付;婉兹莱扎则需10万令吉保释金,其中5万令吉可于今日缴付,其余款项将在14日内补齐。 此外,两名被告将由孩子担保。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提出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及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 法官最终批准两人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谕令两人不得骚扰证人、每个月1日至5日之间需到临近警局报到,案件定于11月4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团队包括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组莫哈末祖法里副检察司;国家银行陈泳昌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帝夫、哈温拉扎;以及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法扎鲁和奴鲁娜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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