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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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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25日讯)高庭批准Harvard Master有限公司(清盘中)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撤销内陆税收局发出3年总额799万9029令吉43仙的税务评估通知。 高庭法官沈伦纳德大卫批准司法复核申请,并发出撤销令(certiorari),以撤销相关评估通知。 法官同时裁定,如果内陆税收局有意继续追讨其债权,必须向清盘师即黄振渊申请延长提交债务证明的期限,并一定要遵循清盘程序。 Harvard Master有限公司向高庭提出司法复核是针对内陆税收局总监在2024年10月31日发出的评估通知(表格J),涉及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课税年度。然而,Harvard Master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被高庭下令清盘。 清盘师黄振渊于2021年4月9日正式通知内陆税收局,该公司已经处于清盘状态,并要求内陆税收局提供任何该公司未清偿的税务负债详情。 根据2016年公司法的规定,内陆税收局已通过公报和广告方式获得清盘通知。然而,内陆税收局仍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在2024年发出新的税务评估,声称该公司还积欠内陆税收局约800万令吉的额外税款和罚款。 清盘师黄振渊质疑合法性 清盘师黄振渊因此质疑这些新的评估通知违法、不合理且程序不公,并提出了三大理由,即大马内陆税收局未提交债务证明、采用武断的计算法及违法和没有根据的征收罚款。 首先,根据2016年公司法及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内陆税收局有义务向清盘人提交 债务证明,以证明其债权。内陆税收局已于2021年接获清盘通知,但未在法定期限,即2021年5月3日前提交债务证明,导致新的税务评估无效。 其次,内陆税收局据称采用棕油行业平均毛利率进行评估,却未提供具体细节,也未考虑公司已是一个清盘公司的特殊情况。 Harvard Master有限公司亦主张,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3)和113(2)条施加的罚款不适用,因为该公司已遵守公司法令规定的法定义务。 内陆税收局反驳称,司法复核应予驳回,因为Harvard Master公司有另一司法途径,即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上诉,而公司已采取该途径,并指相关评估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发出的。 内陆税收局认为,所涉及问题为事实争议,应由 SCIT处理,而非通过司法复核。内陆税收局也称,2018年清盘时并无债务存在,增加额外的税务责任是在2024年10月审计后才发出评估后才确定,此前无法提交务证明。另也补充,罚款属合法征收,因为Harvard Master未提交经审计账目,并申报了不正确的报税表。 高庭:税收局内部审计,不得凌驾清盘法律  无论如何,古晋高庭裁定,大马内陆税收局的内部审计流程并不能凌驾于清盘的法律框架之上。 法官指出,内陆税收局于2021年4月被正式通知,但却未在2021年5月3日前提交债务证明。因此判定内陆税收局违反了有关法律及有越权行为,导致相关所得税评估无效。 代表清盘师的辩护律师为郑友亮及郑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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