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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局

4天前
(关丹18日讯)登嘉楼州甘马挽直落卡隆工业区的三家便利商店,涉嫌团伙分销各种品牌的走私烟酒,日前遭彭亨关税局取缔。 当局查获总值约11万7594令吉的烟酒,涉及税款总额达46万1540令吉,并逮捕了3男1女协助调查。 彭亨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阿斯里指出,执法队于本月3日早上11时30分开始,在该地区3个地点相继展开突击行动。 他说,案件中所起获的各种品牌与种类烟酒,相信是通过海路从中国运来,主要销往本地市场。 “该集团利用商店作为分销据点,这些烟酒的目标市场是直落卡隆一带工业区工作的中国公民。” 他今天在关丹银行路关税局办事处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表示。 他说,第一起案件起获8万4808枝香烟和1187公升烈酒,价值为1万5770令吉,涉及税额达7万7178令吉,2名商店员工在行动中落网。 他续说,执法队在第二起以及第三起案件中,共起获22万5704枝香烟和3745公升烈酒。该批未完税的烟酒价值为10万1821令吉,涉及税额达38万4358令吉。2起案件共逮捕了2名商店员工。 “4名嫌犯中有3人是男性,一人是女性。其中3人是本地居民,另一人是永久居民。” 他续说,初步调查,3间商店的店主均非同一人,当局还在调查涉案商店在当地营运了多久、幕后掌控人的身份等线索。 他说,案件将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当局也援引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c)展开调查,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税金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不超过税金20倍或50万令吉罚金(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斯里提醒公众不要以身试法,导致国家收入流失,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他也呼吁公众提供线报,协助关税局打击香烟、酒精、鞭炮、毒品、车辆等走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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