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仲洋|不应为无现金支付附加费买单



孩子生病,最让家长焦虑的,除了病情本身,还有看诊过程中一项项看似不起眼、却不断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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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孩子生病,我常到一家私立医院看诊,也留意到医院停车场的一项收费变化:停车场全面落实无现金支付,消费者无法再像过去一样使用停车卡付费。与此同时,停车费却继续征收10%的“无现金支付费用”。
以最低6令吉停车费为例,原本只需支付6令吉,如今却必须支付6.60令吉。6毛钱看似不多,但问题显然不只是这笔小钱。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当消费者面临没有其他付款选择时,这笔“10%附加费”,还有多少的合理性?
过去,消费者可以选择使用停车卡,不必承担这项额外费用。如今停车场全面无现金化,消费者被迫使用电子支付,却仍必须为此额外买单。换言之,消费者被迫失去选择,却还要承担制度转变所产生的成本。
这其中的公平性,值得医院管理层重新审视。
当然,无现金支付系统并非没有成本,电子支付平台、系统维护及交易处理等,都可能涉及费用。
然而,企业选择全面推行无现金支付,也是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的改变。既然是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现金处理风险及方便管理,相关成本不应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不能一句“这是无现金支付费用”就带过;特别是医院。
消费者前往医院,并不是为了休闲消费,而是因自己或家人生病,有时甚至是在紧急情况下求医住院。
当家长抱着生病的孩子赶到医院时,停车是实际需要。如果医院停车场又是主要停车选择,付款方式却限定为无现金支付,消费者实际上处于被动位置。
随着社会迈向无现金化,越来越多商家、停车场及服务业者采用电子支付。一些业者更以“手续费”、“系统费”或“无现金支付费”等名目,在原有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如果消费者仍可自由选择现金或无现金付款,而且收费方式清楚列明,消费者至少可以作出选择。
但如果业者全面取消现金支付,消费者只能使用电子支付,却仍被征收相关附加费,那么收费的合理性及透明度,就有必要受到检视。
既然医院已经取消原有付款选择,也应该重新检讨,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征收无现金支付附加费。
与此同时,相关执法及监管单位,包括内贸部,也有必要关注市场上是否普遍存在类似现象,从而厘清消费者是否有实际选择、收费是否事先清楚说明、附加费有否合理依据、当经营者取消原有付款方式后,是否还有理由把相关成本转嫁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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