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上诉 男子维持监8年打2鞭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维持地庭的原判,裁定一名28岁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判处8年监禁以及鞭笞2下。
这名男子是28岁的承包商助理沙兹万。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了控方(上诉人)和沙兹万(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阿兹米和拿督米奥哈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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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判决可上诉到上诉庭
在2024年4月1日,地庭宣判沙兹万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成立,监禁8年以及鞭笞2下。在今年5月15日,高庭推翻地庭的判决,裁定被告无罪释放。控方不满高庭的判决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阿兹曼在裁决中指出,高庭法官在判决中出现错误,上诉庭因此裁定维持地庭的原判,沙兹万即日起入狱服刑。
较早前,代表控方陈词的依兹妮娜副检察司指出,受害者供证清晰、完整,并且能够回忆起事发当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所有事情,并非如沙兹万的代表律师所指的存在许多矛盾之处。
她说,受害人的证词可信,能够被采纳。
另一方面,沙兹万的代表律师万诺法汉陈词时指出,受害者的证词存在多处矛盾,尤其是事件发生不到15小时的报案内容。
她也说,精液样本不足以直接证明犯罪。
根据控状,沙兹万被指于2021年10月15日,早上5时左右,在哥打峇鲁的一个住家单位卧室,强奸当时14岁3个月大的少女。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根据案情,在2021年10月15日,受害者离开住家,并搭乘沙兹万的摩托,前往其住家。
抵达沙兹万的住所后,受害者被带进了卧室,沙兹万给了她一颗药丸。服下药丸后,受害者开始感到头痛,身体逐渐变得虚弱,沙兹万趁机强奸了受害者。
在同一天早上大约7时,受害者的哥哥(第3名控方证人)到沙兹万的住家。
受害者于2021年10月15日晚上7时35分至10时30分期间,接受医生哈妮丝莎札娜(第6名控方证人)的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受害者的处女膜在3点、5点、7点和9点方向存在旧的撕裂痕迹。第6名控方证人表示,在检查时,受害者正处于月经期间。
辩方的辩护是,沙兹万抵达其住所后,将受害者带入自己的卧室,并给了受害者一粒扑热息痛,因为受害者称自己头痛。之后,沙兹万让受害者独自在房间休息,而他本身则去了另一间卧室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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