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议会 | 巴巴莱杜:违反规定罚5万 新建筑物须有无障碍基设



(沙亚南24日讯)掌管雪州人力资源与消除贫穷事务的行政议员巴巴莱杜引述1984年雪州统一建筑条规第34A条例阐明指出,所有新建筑物规定必须配备残疾人士基础设施。
他补充,该条规清楚列明指南,强调所有政府或商用建筑,必须提供无障碍通道,确保残疾人士可以自由进出及使用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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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巴莱杜是在州议会上回答峇都知甲州议员丹尼尔提问时表示,城市及乡区规划局(PLANMalaysia)在2011年制定的“通用设计规划指南”强调,在规划城市设施和环境时应采用通用设计理念,确保各类人群都能无障碍使用。
将颁布“雪州残疾人政策”
他指出,州政府即将通过雪兰莪残疾人事务行动委员会,正式颁布“雪州残疾人政策”。该政策成为全州所有残疾人相关倡议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围也涵盖州政府管辖旗下的地方政府。
他说,发展商若是违反无障碍规定,会在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之下,处以罚款5万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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