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都市动态

发布: 4:17pm 20/11/2025

延误

我的雪兰莪房屋

监管失责

延误

我的雪兰莪房屋

监管失责

雪州议会 | 柏汉:“我的雪房屋”严重延误  雪未被赋权对付病态工程

大都会/雪州议会|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框架之下 州政府并未被直接赋予法定权力对付病态工程
柏汉:病态工程的发生,起因包括土地拥有权争议、规划审批延迟、发展商单方面变更设计方案等技术性问题。(高建业摄)

掌管雪州房屋及文化事务的行政议员柏汉指出,“”计划出现严重与监管的失责问题,归咎于利益相关方的内部纠纷、技术性和法律合规障碍及资金链断裂。

他回应柏马登州议员努鲁莎兹瓦妮提问时指出,开发商、土地所有者及总承包商之间存在争议,会直接导致施工场地作业中断。

ADVERTISEMENT

此外,病态工程的发生,起因包括土地拥有权争议、规划审批延迟、发展商单方面变更设计方案等技术性问题;加上全球与本地建材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影响,造成项目资金调动面对严重阻滞。

他表示,雪州房地产局(LPHS)及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必须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包括撤销开发批准、对私营项目发出停工令等强制措施。

“我们采纳协商解决优先原则,针对已签订购房协议的项目,政府主张通过多方协商,推进项目完工交付,避免直接行政干预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遗症。”

他解释,据《房屋发展法》(118法令)框架之下,仅承认发展商、购屋者及房屋及地方政府,三方具备直接法律主体地位。

然而,政府作为第三方,其介入空间是有限的。

因此,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简称118法令),州政府并未被直接赋予法定权力,针对病态工程采取法律行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