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环境评估条规 发展商遭罚5万令吉



(沙亚南27日讯)雪州环境局日前发文告指出,一家在巴生县进行工业区发展计划的房产发展商,因未遵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所规定的条件,没有提呈环境管理计划,被巴生地庭判处罚款5万令吉。
这项判决于本月22日,由法官莎丽法哈欣迪在发展商经理当庭认罪后下判。承审法官是在考量公众利益及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决定施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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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雪州环境局于2021年4月9日,到有关工业发展项目地段进行检查,发现发展商在进行土地工程时,无法出示获批的环境管理计划蓝图(EMP),抵触2019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条件第57条。
该公司被控违反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罚款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刑罚。涉案公司的一名经理,代表公司在庭上承认罪状。
环境局主控官在庭上要求法庭判以相应刑罚,以儆效尤,强调所有发展商必须严格遵守EIA批文的条件,避免类似违规行为重演。

雪州环境局局长旺迪雅兹矢言,当局将持续严密监督各项发展计划,确保所有发展商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及其附属条例。
“环境局严正看待任何破坏环境或无视批文条件的行为,违规者将面对法律行动。”
他也呼吁公众积极举报污染活动,可通过环境局免付费热线1800 88 2727、电邮 [email protected],或登入该局电子投诉平台https://eaduan.doe.gov.my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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