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大道32.9公里处广告牌属合法 本报澄清启事



本报于本月6日(星洲网)和7日(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联同警方国能公司 灵市厅取缔非法广告牌》的报道,内容涉及八打灵再也市政厅下令拆除位于联邦大道32.9公里处的广告牌,指其为非法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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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Danwan Corporation 私人有限公司于本月26日主动与本报联系,并澄清该广告牌实际上是位于联邦大道旁的道路预留地范围内,属公共工程部管辖,非八打灵市政厅权限范围。
本报获悉,Danwan Corporation 私人有限公司已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85A条,取得公共工程部批准搭建该广告牌的许可。
此外,本报也被告知,Danwan Corporation 私人有限公司已于9月22日向法庭申请,并获准展开司法复核,挑战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及市长拆除广告牌的指示。
星洲日报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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