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吉夫:保护房东租客权益 建议设租赁仲裁庭




(八打灵再也16日讯)我国的房屋租赁存有“种族歧视”的情况,对此行动党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认为,设立租赁仲裁庭是保护房东与租客权益的最佳双赢方案。
他周二晚出席“解决租房种族歧视问题”公共论坛及报告推介礼后向媒体表示,在讨论租赁市场中的歧视问题时,许多华人房东可能会感到担忧,尤其是当话题涉及租客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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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拥有10年经验的房东,我理解这种顾虑。我的租客包括华人、印度人及马来人,而我也深知房东面临的困境。当租客破坏房屋或拖欠租金时,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忍气吞声,等到租客搬离后才能检查房屋。”
房东缺有效追讨租金方案
他说,此时,房东才会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维修费用高达3000至4000令吉。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责,律师费甚至可能达到6000令吉,得不偿失。
他指出,目前,我国约有180万个出租房屋,许多房东都面临类似问题,即租客拖欠租金或破坏房屋后,房东缺乏有效的追讨方案。
他补充,由于法律程序繁琐且成本高昂,许多房东选择默默承受损失。
起诉成本高过租金
他表示,若租客拖欠1至2个月的租金,房东起诉的成本约4000至6000令吉,可能超过租金本身,导致房东放弃追讨。若租客造成房子出现3000令吉的损坏,通过法庭索赔需支付高额律师费,这非常不划算。
“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房东对某些族群产生偏见,例如认为印裔租客更可能拖欠租金。虽然这种观念缺乏数据支持,但房东的恐惧源于现实中的无助感。”
他建议设立专门的租赁仲裁庭,以更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
仲裁庭程序简化无需律师
他说,仲裁庭程序简化,双方无需聘请律师,节省费用,案件审理后可直接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若一方拒不执行,可能面临监禁。
他举例,若租客拖欠租金,如租赁合约规定每月7日支付,房东可在10天内入禀仲裁庭,无需等待数月。
“相比之下,传统法庭程序复杂、耗时长,且必须通过律师处理文件,所以当这些程序又贵又麻烦时,房东就不想再出租,宁可让房子空置。”
他指出,仲裁庭的优势是不必费力才能追讨回租金,所以房东会乐意出租给任何人,因为他们能获得租金,这就是他希望华裔社会能理解和接受的。
“华裔房东可能对此议题感到敏感,但希望给予谅解和明白,仲裁庭的设立是为了帮助房东,而非惩罚你们。”
他提及,他也曾遇到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追讨过程极为困难。后来,他明确告知新租客,若拖欠租金,他会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即使亏损律师费也要追究。
他强调,此提议并非是房屋及地方政府前部长拿督祖莱达此前提出住宅租赁法案。其法案旨在控制租金或限制租约条款,惟他的目标仅是设立仲裁庭,为房东和租客提供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这场公共论坛的主讲者包括大马多元建筑师(AOD)执行董事魏昌伟、八打灵再也市议员兼大马社会民主连线联合创办人库莎丽尼及独立研究员菲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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