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旁车位 变“废车区” 市政厅拖走大快人心




焦点社区:巴生武吉古打公寓旁
(巴生24日讯)废弃车辆堪称社区“毒瘤”,在无法行驶情况下,长期霸占停车位和阻碍交通,甚至衍生成“破窗效应”,吸引更多废车纷至沓来,从而令一个街区沦为汽车垃圾场的“废车区”,蔓延至公共空间被侵占殆尽。
巴生武吉古打公寓旁的街区停车位和路旁,沦为遭多达12辆废车长期占用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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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武吉古打马来村长在束手无策下,只好向负责当地的巴生市议员李锡稳陈情反映。后者马上向巴生王城市政厅执法组传达,由执法官员依情况处理,4月初先拖走了其中两辆废车。

数辆废车车主匆移走
李锡稳受询时表示,市厅是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1)(e)项条文,把阻碍交通的废车给拖走,暂时停放在市厅车库,以待是否有车主现身赎车。
他说,这项法令条文也概括所有阻碍街道的障碍物,执法人员有权将其搬走或移开。
他披露,随着市厅采取行动,当地还剩下的废车数量不多,因在两辆废车被拖走后,他获悉有数辆废车也“自行被移走”。相信是相关人士收到风声吃紧后,自动自发这么做。
他强调,执法人员早在3月中时,就在这些废车大镜,夹上了指示需在14天把车移走的通知书。但是3周后,依然没有车主现身移车,因此只好把废车拖走。市厅无法鉴定车主的真正身分。
“执法员除了先置放移车通知书,在一段时间不获理会后才执法拖车,也可援引2005年巴生市议会公园地方条例第7(1)条文,对废车开出阻碍交通的罚单。”
收购商疑想联络车主
李锡稳讲述,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也阐明,一旦废车案件被带上法庭,被告可被罚款最高500令吉、重犯者罚款则可倍增至1000令吉。
他坦言,由于上述街区的停车位长期被废车占用,导致公寓及邻近居民和村民,被迫把车子停到很远位置,造成不便。
他不排除,根据置放在车镜的一些收购旧车传单,不排除有收购商看中这些废车,同样想联络上车主以进行交易。
他说,由于拖走废车需遵照一定的繁琐程序,使得市厅不能在一接获民众投诉后,就马上采取行动,而需先发出移车通知书,并照会警方及陆交局等执法机构,彻查废车是否涉及偷车和任何刑事纪录等,否则只能等待警方接手处理。
他呼吁,居民充当“耳目”通力合作,一旦发现有人弃置废车,应马上通报市议员或有关单位,以揪出涉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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