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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9pm 04/05/2025

吉隆坡市政局

出租

夜市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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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隆:会中高额罚款 勿私下出租夜市摊位 

大都会-郑成隆文告/勿将夜市摊位出租牟利
有小贩因将夜市摊位转租或借用予第三方,而遭当局开出罚单。(郑成隆提供)

(吉隆坡4日讯)甲洞区小贩商业公会主席郑成隆呼吁所有吉隆坡夜市小贩切勿将个人私下给他人牟利,执照持有者必须亲自经营摊位,否则恐面临严厉执法与高额罚款。

近日在甲洞有多名夜市小贩因将夜市摊位转租或借用予第三方,而遭市政局执法官员取缔执法,开出高达2000令吉的罚单,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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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说,该会理解小贩们为了生计辛苦经营,但夜市摊位是依据个人申请而获得,不可转租或转让。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罚款甚至吊销夜市摊位执照资格。

他强调,甲洞区小贩商业公会认同市政局执法单位维持夜市秩序,也希望各方自律守法,维护夜市摊贩形象与夜市运作。

“我们鼓励有困难的小贩直接向公会寻求协助,而非冒险转租摊位。唯有大家共同守法,夜市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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