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障友控诉一间食肆员工在拖地后地上湿滑,没置放警示牌,以致他不慎滑倒摔伤,脊椎骨出现裂痕,但事发至今6个月后,赔偿事宜仍无下文。
不同意只赔5600
事主李国祥(55岁,市场营销人员)今日在其法律顾问林闻勇及甲洞行动党社青团团长谢志威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事发后,有关业者曾要透过保险赔偿5600令吉,惟他不同意有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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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于去年9月27日在巴生武吉丁宜第一区商业中心的一间食肆前摔倒,导致他脊椎骨出现裂痕。
“当时我手持拐杖经过该食肆,第一次经过时没事,第二次经过时则因食肆员工拖地后地上湿滑而滑倒。”
他说,他滑倒在地后,两名坐在食肆外用餐的男子上前搀扶,让他坐在椅子休息。不过,他说,食肆的员工并没有前来协助,同时他也发现店前没有置放“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我在摔伤后过于疼痛,出现神志不清的现象,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发现脊椎骨有淤血及骨裂。”
养病期间手停口停
他说,当时医生建议他接受手术治疗,但最后他不敢冒着施手术或可造成瘫痪的风险,拒绝该方案。
“我经历了10多天的治疗后出院,但养伤期间仍需依赖铁架支撑脊椎骨,并靠轮椅代步。”
他说,他在养病期间无法自理,更无法工作,造成生活及经济面对很大的打击。
“医生要我休养3至6个月,同时也要做复健。摔伤前我能以拐杖行走,但摔伤后不仅需要坐轮椅,同时不能久坐或久站,且容易感到疲累。”
他说,据电眼拍摄的片段显示,该食肆的员工在抹地后并没置放警示牌。不过,在他摔倒后,员工立即置放警示牌。
他说,该食肆业者在事后对他不理不睬,赔偿事宜也没有下文。
“我休养期间无法工作,手停口停,因此要求该食肆业者赔偿我的医药费及长达6个月的生活费,即10万令吉赔偿金。”
谢志威 :将致函业者助跟进
另一方面,林闻勇表示,食肆员工在李国祥滑倒后,马上置放警示牌,但该食肆业者在事发后,却没有积极回复事主(李国祥),因此他将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利。
谢志威则表示,经过该事件后,他提醒商家在进行抹地工作后,必须置放警示牌,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意外事件。
“我们会继续跟进这起案件,并致函予涉案食肆业者,要求对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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