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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4pm 21/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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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B儿童之家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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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B儿童之家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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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宝:符4评估标准 185名GISB获救儿童回家

大都会/雪州议会-谢安宝:GISB
谢安宝指出,从GISB获救的儿童当中有共185名已交回给他们的家人。(高建业摄)

(沙亚南21日讯)掌管妇女发展与社会福利事务的行政议员透露,共有185名从全球兄弟控股公司()获救的儿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交回给他们的家人。

她今早在雪州议会回答由甘榜东姑区州议员林怡威的口头提问时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0(1)(a)条文,孩子父母与监护人无需缴付抵押金,但在第30(8)条文下需遵守附加条件,其中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确保该名儿童不会再受到虐待、凌辱或忽视的行为、必须确保孩子接受适当的正规教育或学校教育、必须确保孩子的需求和福祉受到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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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保护官”(Pelindung)有权利随时前往探望孩子,而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每3个月与孩子到邻近的社会福利局办公室报到,以方便当局进行监督工作。

她补充,决定可以将孩子交回给监护人的标准,是基于4项评估而定,如有关家庭是否具备接领孩子的社会条件、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及能否满足孩子求学的需求。

违反约定将接管孩子

另外,谢安宝在回答林怡威的附加提问,关于是否会跨州或海外进行监督时表示,福利局有权在父母或监护人违反约定下,将孩子接走。

“若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条件;担心虐待事件可能再次发生,当局可采取行动,重新接管孩子。”

2001 年儿童法令第 30(8) 条文规定的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
1 父母或监护人若要更改住址,必须通知保护官。
2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确保该儿童不受虐待、辱骂或忽视。
3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确保孩子接受适当的正规教育或学校教育。
4 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在未经允许下,将监护权转让他人或将孩子送到任何一间中心。
5 保护官有权随时前往陪同或探望孩子。
6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确保孩子的需求和福祉受到保障。
7 在有效期内,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每 3 个月陪同孩子到最近的社会福利局办公室,以便对孩子进行监督。
8 在有效期内,父母或监护人必须陪同儿童参加社会福利局或任何相关政府机构所定的任何项目或活动。
9 不可将孩子作为曝光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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