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前空服人员及两名同伙因4年前贩运707.05克大麻和种植大麻被定罪,高庭今日判处无期徒刑和鞭笞18下。
法官拿督阿兹哈以辩方无法在案件中提出合理怀疑,因此裁定卡蒂(40岁)、前工厂经理帕文(35岁)和前销售员莫哈末阿菲克(26岁)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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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第一项控状判处每名被告无期徒刑和鞭12下,第二项控制则判无期徒刑和鞭笞6下。
“两项判决将从2021年12月14日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
此案主控官为沙贾拉杜都,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玛塔万、马诺哈兰和莫哈末尤索夫。
此案于2023年9月开审,共有10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即被告本人)出庭供证。
根据第一项控制,3人被指控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在十五碑班底谷中环的一间公寓单位内共同贩运707.05克大麻。
他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文下被控,可依据第39B(2)条判处死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3人在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内共同种植大麻植物。他们被控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并依据同法令第6B(3)条和刑事法典第34条规定,面临终身监禁及至少鞭笞6下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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