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2日訊)掌管雪州地方政府與旅遊事務的行政議員拿督黃瑞林指出,地方政府將考慮發放為期6個月(試用期)的臨時營業準證,給建立在保留地或政府土地上的商販營業場所,而前提是業者必須提交來自縣土地局的臨時徵用準證(LPS),作為日後更新準證的批准。
他表示,若商販場所是設立在保留地或政府土地,所需的文件必須是來自縣土地局的臨時徵用準證的申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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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地方政府不會為任何在政府土地上建立的非法攤位發放執照。
他今日在回答斯里沙登州議員阿巴斯沙理米有關非法攤位課題的口頭提問時,如是指出。
他表示,如果商販場所沒有營業執照,當局將根據地方政府條款(UUK)、2007年小販條例和2007年食肆執照條例取締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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