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4日訊)一名男銷售員遺失大馬卡後,不想重新申請時被罰款,向警方報假案聲稱遭匪徒搶劫,不料謊言被查案官揭穿,週五早上將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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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邦再也警區主任旺阿茲蘭助理總監週四發文告說,根據嫌犯(25歲)報案說,前日凌晨約1時,他在首邦市USJ 14/1D路步行時,被兩名共騎一輛摩托車的男子持刀搶劫約200令吉財物,不清楚匪徒的種族及摩托車車牌。
他說,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所謂的搶劫案並沒有發生,“受害者”報假案的動機是為了節省因遺失大馬卡而重新申請時所要繳付的罰款。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條文(報假案)及第395/397條文(結夥持械搶劫)進行調查,警方調查報告提呈予副檢察司後,被指示援引第182條文提控嫌犯,嫌犯將於明早在沙亞南法庭面控。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6個月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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