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13日訊)把廢車丟棄在公共場所棄之不顧,小心被徵收“拖車費”和“停車費”。
ADVERTISEMENT
烏雪市議會公關組發表文告指出,在接獲民眾的投訴後,已於本月8日拖走一輛被棄在新古毛安邦12路小巷的轎車。
“有關車主把轎車棄於會阻礙交通的公共場所,因而牴觸了1974年道路、水溝和建築物法令第46(3)項條文。”
“市議會執法組依據同一條文的第46(1)(e)項條文,在較早前向車主發出了移車通告,但車主置若罔聞。執法組迫於無奈之下,唯有拖走該輛轎車,並送往車庫儲存。”
文告提醒,車庫並非車主免費停放轎車之處,在索回車輛時必須支付一切相關的費用,包括拖車費和停車費。
“奉勸民眾當個有責任心的車主,不要把無法發動的車輛停放在阻礙交通之處,否則後果自負。”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