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許氏家屬於26年前,在蕉賴6哩村瓜里路基督教墓園,為母親預購下一塊墓地,豈料,在母親於今年5月往生時,卻驚覺該墓地早在26年前被埋葬胎兒屍體,而無法將母親安葬在該墓地。
許氏家屬今早在執業律師吳健南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要求市政局把他們原本為母親購買的墓地歸還。
ADVERTISEMENT
買父親墓地旁墓穴
吳健南指出,許氏家屬於1998年11月26日在該墓園,以200令吉價格為母親購買一塊墓地,位於當時剛離世的父親墓地旁。豈料,在今年5月3日母親離世時,才發現原本預購的墓地已經埋葬了他人遺體。
他說,當家屬為母親處理後事時,市政局官員告知該墓穴早在1998年已經埋葬了屍體,不能再將他們母親的遺體安葬在該墓地,令家屬為之驚訝。
市政局指經許氏家屬同意
他表示,最終,家屬被逼接受市政局的建議,即將母親遺體埋葬在父親的墓地之上,母親的棺木為3呎深,而父親原本的棺木是6呎深。
他指出,他們父親隔壁的墓地並沒設立任何的墓碑,看起來還是空置的墓地,因此這些年來他們都認為這是預購給母親的墓地。
他表示,家屬較後通過他發出律師信給市政局,惟市政局給予的書面回應是,據當局的資料,該墓地已於1998年11月26日,在其中一個家屬的簽署同意下,埋葬了一個嬰兒或胎兒屍體。
“家屬認為,這並不合邏輯的,他們不可能同意讓陌生人下葬在該墓穴,因此懷疑是市政局偽造文件。”
向市政局提出7訴求
當事人家屬通過律師吳健南向市政局提出7大訴求,包括要求市政局清空該墓穴,重新讓母親埋葬,以了母親希望埋葬在父親墓穴旁的心願。
家屬要求市政局解釋,為何他們合法向市政局購買的墓地,卻被他人安葬,並要求市政局向家屬道歉。同時,也要求市政局承擔拆除父親墓碑及設立父母親墓碑的費用,以及法庭評估的基本損失費和精神損傷費用。
出席新聞發佈會者包括兒子許國成、女兒許碧鑽、許碧雲、孫子巫易剛及律師朋友拿汀達吉考爾。另一名兒子許國強,則是在線上參與。
市政廳說詞前後矛盾
吳健南也表示,家屬感到失望,市政局逼他們接受把母親安葬在父親的墓地之上。至今半年,他們還未重新設立雙親的新墓碑,因為他們仍希望市政局能解決有關問題。
他說,據市政局的回覆,自1995年起,當局已關閉預購墓穴的服務,從1996至2008年是採取“先到先得”的方式安葬。直到2008年,才棄用“先到先得”方式。
他表示,市政局的調查顯示,該墓穴在1998年11月27日埋葬一名女士的胎兒或嬰兒遺體;安葬的表格是由許國強所簽署,同意下葬該嬰兒遺體。
質疑違反多項法令
他質疑,市政局聲稱從1995年開始採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惟於1998年所發出的是官方收據,顯示他們已經預購了該墓穴,出現前後矛盾。
他指出,若市政局無法依據律師函中家屬的訴求,他們只好進行民事訴訟,因市政局也疑似涉及偽造文件,並呼籲警方和反貪會調查該案件。
他指出,該事件對死者家屬是很大的傷害,再加上市政局的態度,一方面沒有否認收據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卻說是死者家屬同意給陌生的人安葬在該墓地。
“他們質疑市政局違返合約法令、消費人保護法令、地方政府法令、聯邦憲法等相關法律,以致對家屬造成傷害。”
“這對他們來說是二度傷害,在傷口上撒鹽。希望市政局要有基本的同理心、同情心和尊重,不只是尊重合約,相信任何宗教都不能苟同這種不敏感和對家屬的不尊重。”
他希望,市政局可以儘快糾正有關問題,在他們重新修建墓碑之前,解決有關問題,讓其他遺體搬遷,歸還墓地及安葬他們的母親,一了母親生前的心願。
許碧鑽:弟弟否認 市政廳沒證據
許碧鑽表示,他們於1998年11月26日預購該墓地,但在翌日(27日)就被陌生人下葬,這並不合邏輯。他們也不可能允許陌生人安葬在該墓地。
她指出,其弟弟許國強否認簽署任何文件同意陌生人下葬的文件,市政局也無法出示聲稱其弟弟同意安葬嬰兒屍體的表格。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