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吉隆坡商業招牌林林種種,隆市政局諮詢理事會成員黎正興說,如果商家要在商店招牌上採用非國文字,建議可使用註冊商標,或用於招牌的設計;惟非國文的商標或設計,不能比招牌上的國文字體明顯。
他向《大都會》社區報記者表示,其實商店招牌設計出現其他語言並不是問題;最重要,招牌上必須以國文列出商業活動類型及營業執照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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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商家若要在商標上使用中文字,就必須先申請註冊商標;之後,在向吉隆坡市政局申請廣告招牌執照時,再一併附上註冊商標的文件。
他透露,若無註冊商標,商家還是可以在招牌設計上使用中文字;但必須在申請廣告招牌時填妥表格,並一一列出中文字所代表的意思,或設計圖的含義。
他指出,吉隆坡市政局對於廣告招牌的申請並不是那麼嚴格,只要商家附上所需文件和資料,就會給予批准,之後在安裝招牌後也沒有去複查招牌與所提呈的申請是否一致。
連鎖公司招牌用註冊商標
黎正興說,很多公司為了迅速獲得批准,就會先向市政局申請廣告招牌;之後才更改招牌設計,因此往往出現所申請的招牌設計與最終懸掛的招牌不同。
他續指,網民稱一些連鎖公司的招牌同樣沒有國文,但那是一個註冊商標,在條例中是允許使用受註冊的品牌商標。
他也指出,在1956年商業註冊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註冊下的非國語字,無需翻譯成國語;惟大部分在這3項法令下注冊的公司名稱都是國文。
據1982年地方政府廣告條例(UUK)(聯邦直轄區吉隆坡),某個事務所、公會或公司的名稱,包括非國文,都無需另外翻譯為國文。
取締前市局會發14天通知
黎正興補充,市政局早前取締武吉免登區5間餐館的廣告牌,並不是“強硬”執法,市政局發出14天的提醒通知,若商家沒有自行拆除,才會採取接下來的行動。
他指出,其中一間受到取締的永香肉乾行,是因為他們沒有更新執照,包括廣告執照。
他解釋,他們並沒完成所需條件,包括附上註冊商標的文件或國家語文出版局的審核文件。
“如今,市政局的執照是通過線上申請,他們已無需前往市政局辦理,但他們卻沒有完成執照更新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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