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5日訊)經營油棕收購站的商家可得留意了,一旦被內貿部執法單位發現磅秤“吃秤頭”不精準,可構成牴觸1972年秤具與測量法令,罪成可面臨罰款最高4萬令吉、監禁最多3年或兩者兼施刑罰,而且秤具被法庭註銷資格。
為了監督油棕收購站的磅秤確保準確無誤,由內貿部布城總部副執法主任阿里斯馬末率領的執法隊,於日前上午9時,帶隊20人到新古毛區檢查兩家收購站的磅秤;證實兩家業者都有遵守上述法令,但官員有對一些細節給予提醒,要業者做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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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重標準不應超最大誤差
他表示,收購站業者需把油棕果秤重的標準定在國際單位,即公斤和公噸、使用由受認可公司校準的秤具及使用均準的交通工具為稱重工具,不應超過可被允許的最大誤差。
他說,執法隊依據1972年秤具與測量法令第71項條文,檢查了收購站的秤橋、重量顯示屏、秤橋感應器、接線盒、稱重的電器產品如電腦、顯示屏、鍵盤、滑鼠和打印機、數據記錄和重量顯示板等。
他呼籲民眾,若發現有收購站出現稱重不標準的跡象,可向內貿部(KPDN)做出投報,如WhatsApp至019-848 8000、019-279 4317、使用手機應用程式Ez Adu KPDN、免付費熱線1800 886 800或官網http://e-aduan.kpdn.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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