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3日讯)涉嫌在沙亚南大道某油站外企图拦车砸车窗抢劫案的一名男子,今日被控上庭,惟他并不认罪。
被告纳根德然(32岁)是被控于本月7日,在梳邦再也沙亚南大道一家油站外,破坏一名车主的车镜,并导致对方损失100令吉。不过,被告在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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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被告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不过他也不认罪。
主控官阿努尔阿迪拉建议推事将两个案件的保释金分别定为4000和5000令吉。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峇迪本向法官求情,指被告仍需供养父母和3名年幼的孩子,因此要求推事降低保释金。
最终,推事莎莎黛安娜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以28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1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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