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除了不缺好心人,應該也不缺鍵盤俠,他們拿起鍵盤,以為自己的正義使者,是至高無上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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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我國羽球男單李梓嘉在巴黎奧運會奪得銅牌後的訪問,提及自己在低潮和成績不佳時,網路上出現許多攻擊他的言論,不禁讓人感到心疼。
這是網絡霸凌,你隨手可能是無心,盲目跟風,人云亦云的惡言,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為無需對自己在網絡上的言論負責,只要稍微動動手指一搜,就能發現有不少人在成為鍵盤俠事上吃過虧,輕著道歉,重則需要附上法律責任。
在我國,言論自由受到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 所保障,但詳讀便可知不是毫無限制的。我國憲法賦予我們言論自由,但別忘了言論自由不是用以傷害他人的理由。
批評和惡評還是有區別的,而且網絡上多少人和李梓嘉在現實生活中素昧蒙面,關於他你知道多少呢?即便是善意的忠告和建議也是有限度的,請不要太越界了。
有人指李梓嘉沒有強大的心理,沒有辦法接受批評,但這當中有多少不是批評而是惡評,大家心裡有數,難道真的要把人逼上絕路嗎? 若是他真的計較,他絕對有權力採取法律途徑反擊。
他都咬牙撐過來了,鍵盤俠就高抬貴手吧!
就看看早前我國印裔網紅依莎因不堪網路霸凌帶來的壓力,最終選擇走上輕生的不歸路,難道我們還要看到這樣的悲劇嗎?
我國目前並沒有明文立法有關網絡霸凌相關的法令,但可以通過通訊與多媒體法、毀謗法令等進行管制,在這方面,政府其實需要更嚴格定義網絡霸凌並加重網霸者的懲罰!
良言一語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請大家善用網絡平臺,不做鍵盤俠,因為讓人傷痕累累的世界,那才不是我們要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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