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朋友聊天時,他分享了他代他人出席八打靈再也市政廳法庭的經歷。
他的家人於數年前因公寓停車位不足違例停車而接獲市政廳執法人員開出的交通罰單;惟較後沒在指定的日期內繳還交通罰單。
不久前,該名家人接到市政廳的通知信,要求他親自或派代表到市政廳法庭聽審。由於該名家人無法出席,於是拜託朋友代替他出席聽審。
朋友因不曾到過市政廳法庭,找不到該法庭的確實地點,誤打誤撞到八打靈再也法庭;最終他在保安的協助下,才找到市政廳法庭的地點。
他在法庭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和其他同樣接獲通知信的民眾排列站在一起,並由法官審理案件,詢問他們是否認罪和允許他們求情。
他說,法官會根據情況給予不同數額的折扣,而民眾在獲得法官的折扣後,必須在兩天內繳還罰款。
他也說,該法庭只接受現金交易,因此欲現場繳交交通罰單者必須提前準備足夠的現金,否則需要到毗鄰的銀行分行的自動提款機取錢。
對他而言,儘管到市政廳法庭聽審是一個全新的體驗,但他認為能免則免,不要因為違例停車而被市政廳法庭傳召。
他也提醒我,日後在靈市一帶停泊車輛,務必將汽車停在停車格內;若接獲靈市政廳的交通罰單,也要在指定期限內繳還,否則就會被傳召到市政廳法庭出席聽審及向法官求情要求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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