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0日訊)掌管雪州基本建設與農業事務的行政議員依茲漢指出,1971年管控牛與水牛州條例修正草案預計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以更嚴厲的方式對付讓牛隻遊蕩的不負責任牛主。
針對牛群在道路遊蕩而發生意外的事件,依茲漢表示,雪州獸醫局在獲得州當局(PBN)的許可下,正在準備養殖水牛執照規則的草案,預計將可在州法律顧問辦公室的批准,今年年杪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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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隨著養殖水牛執照規則的草案計劃,將有助讓當局有序與有效地進行執法行動。
對於針對不負責任的牛主將提高刑罰,罰款從1000令吉提高至1萬令吉。依茲漢表示,州政府已計劃修正1971年管控牛與水牛州條例,包括處罰事項的草案。
無論如何,他表示,至於罰款額多少,需由各方通過考慮和提出意見後才有定案。
依茲漢今日在雪州議會回答土團黨而欖州議員海里森的口頭提問時,這麼指出。
同時,他表示,州政府會在全面採取執法行動之前,進行為期6個月的講解會和會議,涉及參與單位包括社區領導、養殖業者、獸醫服務局、地方政府、警方及土地局等。
暫無替代方案提高執法
另一方面,依茲漢在回答海里森詢及州政府是否會考慮其他提高執法方案的附加提問時表示,1971年管控牛與水牛州條例中發放執照的細節仍存有其弱點,州政府目前也正研究3個主要事項,包括執照細節、身分識別標誌及條規與地方政府的條例要相符。
“如果牛隻有放標誌(tagging),那我們就容易找出負責的飼主。但現在沒有標誌,我們就沒有證據證明。”
他補充,據現有的地方政府條例,並不允許有水牛養殖業;但並沒執法,因為現階段暫時沒替代方案和長遠解決方案。
“我們確實接到很多有關牛群遊蕩導致意外的事件,但我們也擔憂食品問題,因為雪州自供自給率(SSR)很低,養殖的牛隻就只有僅僅的5%,其他都是進口的。因此,我們必須致力取得平衡,不會忽視人命,要顧及雪州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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