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9日訊)雪州政府保證,在推動和發展稻產區生態旅遊時,不會影響州內糧倉的農糧供應。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旅遊及華人新村事務行政議員拿督黃瑞林,今日在州議會回答伊斯蘭黨雙武隆州議員莫哈末佔比裡的口頭提問指出,州政府對稻產區的生態旅遊活動,制定了關於開發與商業化用途的有序規劃和管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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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制定和執行這些政策,是要確保國家的稻米生產,不會因為稻產區蓬勃的生態旅遊活動而受到干擾、甚至有稻米減產的問題。
他強調,雪州土地及礦務局和大馬生產力機構(MPC)合作,在各層面為進行農業以外活動的利益相關單位,展開收集數據制定“農業以外特別準證指南”的工作,以便能作為民宿業者、地主、地方政府和縣署及土地局的參照。
他補充,地方政府也會監督和管控已展開生態旅遊的稻田區,確保不會違背國家生產糧食的初衷。
特定情況住宅可轉商用
黃瑞林舉例,根據國家土地法典(第828號法令)第115(4)(a)項條文,明文規定只有單張地契土地上的20%或五分之一部分,可作為住宅用途;不過州政府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地主或農民可申請把住宅建築物,轉換為商業用途,比如用作民宿。
他說,地主申請把農業地上的民宅建築物轉換為商業用途,無需達到最低面積的門檻,因為有關單位徵收的特別準證費用,乃根據商業用途類型所佔用的土地面積來計算。
需時審批越野車項目申請
對於土團黨伯馬登州議員努魯莎茲瓦妮在附加提問環節指出,有來自一些旅遊業者的特別準證申請,比如在生態旅遊區進行ATV越野車項目,但還未獲得有關單位的允准,州政府有否簡化和加速審批提供業者便利;他回答會以個案探討,若有必要可帶上州經濟行動理事會(MTES)討論。
“我知道在稻產區如適耕莊、大港和丹絨加弄一帶的旅遊活動蓬勃,包括ATV越野車活動,仍處審批允准的階段。有關單位需要一點時間考量,比如土地、法律層面等,我會確保執法單位能有效根據個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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