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2宗命案的死囚今日在聯邦法院逃過死刑,分別改為30年和36年監禁。
一名在15年前殺害一名異裝癖者而被判死刑的廢金屬經銷商,今日獲改判3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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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另判處12下鞭刑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批准V.拉惹的申請後,推翻他之前被判處的死刑。
東姑麥潤下令對V.拉惹的監禁刑期從他被捕之日(2010年5月23日)開始,並判處12下鞭刑。
2012年,35歲的V.拉惹被高等法院判罪,罪名是於2009年8月24日凌晨1至2時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個蓄水池殺害42歲的M.卡南。
2013年和2015年,他分別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以推翻死刑判決,但均以失敗告終。
與此同時,另一名印尼籍嫌犯依迪依庫也根據同一法案提出複審申請後,將因謀殺情人而被判處的死刑,減為36年監禁。
東姑麥潤還判處39歲的依迪依庫鞭刑12下,監禁期從2011年7月31日被捕之日起計算。
2012年,依迪依庫因在2011年7月31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在柔佛馬西的一所房子裡殺害了同樣是印尼籍的女子而被高等法院判處死刑。
2014年,上訴庭駁回了他的上訴後,聯邦法院也在隔年駁回了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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