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4日訊)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魯丁說,永久地契和99年地契都有各自的程序,因考量到政府未來需要耗資龐大開銷展開持續發展,因此,未來在雪州的發展項目會優先考慮99年地契。
伊黨雙溪拉瑪州議員莫哈末沙菲在附加提問說,若申請地契延長者獲得批准,政府能否讓地契改為永久地契時,阿米魯丁並沒有正面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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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建議,業主及地主在初期時提前準備做出延長99年土地租契(pajakan 99 tahun)申請,而不是等到後期才進行相關程序,因為過程會耗時。
他說,一般上當局在依據申請來考量延長事務;在住宅方面,當局將重新考慮及開放機會給期滿前的30年及以下的99年土地租契延長申請,以讓當局容易處理相關事務,以及讓業主及地主可考量獲取足夠的所需繳付地價(premium)資金。
“一般上,業主或業主會在期滿的20年前及25年前時就開始申請延長;不過根據記錄,曾有過最早提出申請的,是在期滿的30年前。”
他今日在回答國陣杜順大州議員拿督威拉佐漢的口頭提問時表示,如是指出。
阿米魯丁說,99年土地租契在期滿後,其將由州政府所擁有;不過在住宅方面,州政府一般上會通過縣土地局開放機會,讓業主或地主在依據所規定的地價下延長租契。
他表示,在商業地方面,在有需求下,州政府也會提供及準備延長舉措;當局也明白工業及商業地偶爾因搬遷及現今科技的需求,而不再需要更大的土地,因此業主或地主也受促提早做出相關規劃。
阿米魯丁也說,州政府所延長相關土地租契舉措一般上可分為三種,即農業擁有、建築及住宅擁有、商業及工業擁有,而當局所做出的評估事項包括申請土地的用途、土地情況、土地大小及形狀、土地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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