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人人都能拿上手機拍攝當起“全民記者”的年代,馬來西亞人幾乎已養成,凡事都上傳到社交媒體賬號,“給他viralkan(網上瘋傳)、給它紅”的風氣與習慣。
當然,全民記者和媒體教育所認知的“公民記者”,在本質上是存在著極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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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在自主跟進和揭露一起新聞事件中,秉持的是一番公民社會體現的批判意識和糾正主義,而希望整個社會及體制在完善監督下能更進步;全民記者更多則在於個人感受的宣洩,並且不排除為了贏得更多網民點擊率和關注,做出譁寵取寵的舉動。
站在道德批判的角度,把小事和爭端化大,進而演變成一發不可收拾,不應是解決問題的正確管道;相反地,投訴者應馬上向對方反映、或向有關單位投訴,才是可取的做法。
在網絡還不盛行的年代,報章地方版都有設立“投訴專線”,專司處理民生投訴和報道成新聞,進而獲得有關單位的正視處理,成為讀者民眾投訴有門的窗戶。
不過,來到這個時代,演變成媒體也要從社媒瘋傳事件截取新聞,以吸引網民讀者眼球之際,以上所提的傳統管道似乎面對“效率有限”的障礙。大家都覺得唯有把事情“弄上網”,得到全網民眾關注,才是最快手法。
究竟,把事情在社媒廣傳是否為最終的解決方案?我想,這也只能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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