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個月看到一則發生在政府醫院的新聞。一名腳已截肢的男子在看診後,因為停在醫院殘障人士停車位的轎車,被雙重停車阻擋而無法離開,被迫一隻腳站在烈日底下暴曬,等待對方車主來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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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的妻子較後也在社交媒體上傳丈夫在太陽底下苦等的視頻,控訴控訴其他司機在殘障人士停車位前雙重停車,對丈夫造成不便。
可能你會說,在馬來西亞一向面對停車位不足的困境,雙重停車是無可厚非。當然,我們或面對緊急狀況,無法再繼續等待或尋找停車位,但至少我們負起應負的責任,而不是理所當然地阻擋他人的車輛。
尤其,我們更不應該佔用殘障人士的便利,讓生活上面對不便的他們帶來更多麻煩。殘障人士停車位之所以比一般停車位空間來得較大,主要是為了方便他們上下車及移動。
你的貪圖方便,卻為他們增加更多的不方便。
我相信這不是唯一的案例,事實上我常看到四肢健全的普通人,也確認車上並沒有貼上殘障人士的貼紙,卻將車輛停進殘障人士專用停車位。
你有急事無法再尋找停車位,其他人也同樣是面對緊急狀況,更何況殘障人士停車位數量有限;當這寥寥無幾的停車位都被霸佔,殘障人士又該怎麼辦?他們該將車輛停在什麼地方?他們的急事又該如何解決?
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國人的醒覺意識不夠所致,或許我們確實需要在這方面再加強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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