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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7pm 14/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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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傷男童被控傷人認罪 允准暫緩入獄2個月提上訴

(大都會)女子打傷幼童,被控蓄意傷人
女子被控蓄意傷人後認罪,被判入獄2個月。不過,被告律師要求暫緩執行刑罰,將提出上訴。(高建業攝)

(巴生14日訊)4歲疑排便在褲子而遭託兒所女教師打傷一案,女被告今早被控蓄意傷人;惟被告俯首認罪,被判監禁2個月!

不過,被告允准暫緩執行入獄,以方便進入提出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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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被告瑪麗妮今早被帶上巴生推事庭面控時認罪,推事茜蒂祖柏達宣判被告入獄2個月,即從被捕日算起。

控狀顯示,被告於今年5月13日約上午9時36分,在班達馬蘭路的一家託兒所,致傷一名男童,導致後者臉頰與背部都受傷。被告之舉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年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原本沒聘代表律師,她當時向推事求情時,要求判處最低罰款。

她說,她來自低收入家庭,自己又是長女,每月僅靠1700令吉薪水養家;對於掌摑受害者一事她深感抱歉,亦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感到懺悔。

然而,副檢察司卻要求重判,因被告身為託兒所老師應表現出愛心,而非打傷孩子。這也給受害者造成一種創傷,必須給被告一個教訓。

直至推事下判後,被告的代表律師卻返回推事庭,要求允許暫緩執行判決;直至被告上訴至高庭作出裁決為止。

最終,推事允許暫緩執法,被告獲准以5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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