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人民組屋單身住戶懇請吉隆坡市政局幫忙物色結婚對象!
甲洞橫街人民組屋數名單身住戶,抗議吉隆坡市政局多年來實施單身者不能享有租住人民組屋單位的條款,讓他們擔心父母百年歸老之後,自己遭吉隆坡市政局驅離淪落睡街頭下場,於是懇請吉隆坡市政局重新檢討措施,高抬貴手,以及“幫忙”單身住戶物色結婚對象,好讓他們繼續有個棲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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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者表示,目前組屋單位租客名字尚在父母名下,每月租金124令吉,萬一將來老人家不在世,豈不流離失所?他們認為,即使身為光棍漢或是單身女郎,同樣擁有居者有其屋的權利,政府不能剝奪漠視人權。
他們今午在甲洞社區工作者餘保憑陪同下,在組屋底樓召開新聞發佈會,控訴不理解政府為何堅持實行這種條例,而且目前生活指數高漲,經濟不景氣,政府應該憐憫中下層階級生活需要,而不是趕盡殺絕。
晚上突檢 無人在家須解釋
住戶認為,吉隆坡市政局經常派人在晚上8到9時之間,上門突擊造訪,確認屋內成員是在註冊名單以內,杜絕非法出租。
他們指出,組屋住戶多是打工仔,早出晚歸,剛好官員突擊造訪遇上屋內沒人開門,官員便致函給租客,要求有關人士到辦公室面談,給予合理解釋。
投訴者認為,吉隆坡市政局堅持租客必須建立家庭才算符合入住資格,倒不如干脆讓市政局全權處理婚姻大事,“幫忙”單身住戶物色伴侶。
餘保憑:應檢討條例是否符民情
餘保憑促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關注基層百姓對人民組屋的需求,建議與隆市政局開會檢討現今條例是否符合民情,採用電腦制度來簡化,自動更新出租合約程序。
“增江北區柏靈京花園(Taman Beringin)和華友花園的人民組屋,不久前已經公開出售單位給住戶,為什麼甲洞橫街人民組屋至今沒有向這方面措施看齊?即使一間單位售價為3萬5000令吉,對雙方而言,也是皆大歡喜解決方式。”
轉名給未婚子女納入考慮
此外,餘保憑說,根據一名吉隆坡市政局官員給予回應指出,未婚者不符合租賃人民組屋的條件。然而,若是為了將房屋名字轉移到未婚老年子女(即年長公民)名下的情況,則可以納入考慮,並且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
官員也表示,本地人與外國配偶不符合繼續居住人民組屋的條件,也不符申請註冊人民組屋的條件。如果配偶不是大馬公民,欲申請繼續居住組屋的上訴則不被考慮。
王麗蓮(56歲,失業人士):更新租約繁雜耗時
“我早前任職書記,日前失業。
我與母親和妹妹,住在二樓單位10多年,屋子註冊在83歲高齡母親名下。
從前每3年必須更新租屋合約,後來改成2年1次。
手續繁雜耗時,先向組屋管理層索取表格,填妥後交到冼都的市政局分行,過程要自費找宣誓官宣誓,以及到稅收局繳納印花稅,最後需要勞煩鄰居到冼都的吉隆坡市政局分行一趟做證人,證明提呈資料並無虛言。
整個程序不是一天能完成,來來去去多趟車程,耗費精神增加壓力。
懇求吉隆坡市政局同意出售現有居住的單位給我們,好讓住戶下一代安枕無憂。
吉隆坡市政局在疫情之前,曾經派遣官員做問卷調查,瞭解現有住戶有沒購買意願,統計巴仙率。當時住戶紛紛填寫問卷,不久後疫情封城,至今事情進展石沉大海。”
劉正音(50歲,失業人士):更新租約被質疑資格
“從前居住華友組屋區,後來面對拆遷,便在2011年與母親搬來這裡。
母親持紅色登記,所以屋子名字轉而註冊在自己名下。
每次更新合約,市政局官員問同樣問題,質疑我是單身,為何有資格申請人民組屋。
我反問,難道單身就要失去住人民組屋的權利嗎?明年5月合約到期,屆時又要勞師動眾處理合約更新。”
鄧美娟(55歲,單親媽媽):憂3單身孩子失居所
“丈夫逝世20多年,自己是癌症患者加上是單親媽媽身分,以此作申請條件得到租居人民組屋單位資格。
含辛茹苦照顧3名孩子長大,一家四口入住上述人民組屋多年,聽聞有其他年老屋主逝世後,後代失去屋子居住權。
我擔心這類事件發生在自己家庭,3名孩子依然單身。自己是癌症患者,擔心百年歸老,造成孩子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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