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6日訊)一名巴基斯坦男子因被控強姦一名11歲遭父親賣淫的女孩,而於今日沙亞南高庭宣佈維持布城地庭原判,即判處他坐牢12年和鞭笞5下。
被告尤沙夫(39歲)之後在獄中,也將接受康復輔導;惟服刑期滿後,還得受到警察監督守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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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後一次的審訊中,尤沙夫改變認罪後,布城地庭將他定罪,並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志期4月1日上傳至電子司法管理系統的裁決理由,司法專員羅斯茲娜雅迪阿末說,高庭無需干預地庭的調查結果和判決。
“被告的認罪,是真實有效的。”
她表示,況且,口供顯示女孩是被父親賣淫的,其父親也是此案證人之一;受害女孩也認得出被告就是強姦她的人。
她指出,高庭也審查地庭對於被告的判決理由;並認為判決符合刑法原則。
根據控狀表示,尤沙夫被控於2018年11月,在烏冷蕉賴9裡的一間公寓單位內強姦該名女孩,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任何人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女方是否同意,都屬於強姦),並可在第376(2)(d)條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下被懲處。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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