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都市动态

|
发布: 2:25pm 16/04/2024

强奸

未成年少女

巴基斯坦男子

强奸

未成年少女

巴基斯坦男子

巴基斯坦男強姦女孩 高庭維持原判 坐牢12年 鞭笞5下

(沙亞南16日訊)一名因被控強姦一名11歲遭父親賣淫的女孩,而於今日沙亞南高庭宣佈維持布城地庭原判,即判處他坐牢12年和鞭笞5下。

被告尤沙夫(39歲)之後在獄中,也將接受康復輔導;惟服刑期滿後,還得受到警察監督守行三年。

ADVERTISEMENT

在最後一次的審訊中,尤沙夫改變認罪後,布城地庭將他定罪,並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志期4月1日上傳至電子司法管理系統的裁決理由,司法專員羅斯茲娜雅迪阿末說,高庭無需干預地庭的調查結果和判決。

“被告的認罪,是真實有效的。”

她表示,況且,口供顯示女孩是被父親賣淫的,其父親也是此案證人之一;受害女孩也認得出被告就是強姦她的人。

她指出,高庭也審查地庭對於被告的判決理由;並認為判決符合刑法原則。

根據控狀表示,尤沙夫被控於2018年11月,在烏冷蕉賴9裡的一間公寓單位內強姦該名女孩,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5(g)條文(任何人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女方是否同意,都屬於強姦),並可在第376(2)(d)條文(與發生性關係)下被懲處。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和鞭笞。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